近期,广东、江苏、陕西三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透露,三省已率先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前完成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任务。此外,上海、南京等地近期也颁发了首张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要力争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2016年过半,目前这一工作在全国各地的进展情况如何?不动产权证书将给你我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
30个省级行政区已发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当天上午在江苏省徐州市为申请领证的市民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与此同时,江西赣州、四川泸州等地也颁发了省内首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预示着我国土地和房屋由不同部门登记发证的时代即将终结。
2015年3月2日,重庆市、山东省、广西自治区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分别在长寿湖镇、青岛市和南宁市发放。
随后,浙江、贵州、福建、安徽、陕西、广东、云南、青海、宁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北京、甘肃、海南、天津、河北、吉林等16个省(市、区)也于2015年先后发放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据记者梳理,随着上海市在今年7月5日颁发首本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均已发放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而据西藏国土资源厅官网站消息,2016年2月22日下午,西藏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局和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在区国土资源厅挂牌成立,标志着西藏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启动。据悉,西藏将拉萨市、林芝市两市作为试点,把拉萨市曲水、达孜两县及林芝市米林、朗县两县共四个县为试点,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信息平台定制开发;7月底前完成试点县房地数据整合建库;8月底前完成试点部署及培训,支撑试点市、县登记业务网上试运行;9月底前根据试点试运行情况,完善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逐步扩展,争取颁发西藏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为何要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是已于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中的规定。此前,我国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的部门,而分部门对不动产进行分散登记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分部门登记导致不动产权利相互交叉、重叠,不利于权利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不动产交易安全;同时,由于登记机构设置重复,登记部门多,人为地增加了公民和社会组织负担,影响政府行政效率。
有业内人士指出,将不动产登记统一到一个部门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确认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对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系统,意义重大。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后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2015年8月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2015年下半年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2016年基本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总体部署,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