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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毒地”背后:危废处置的监管真空(图)(4)

2016-07-04 04:20:03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实际上,根据常州市环科院采样并委托澳实检测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检测的结果,得出结论是“可用于路基建设”。

剩下的土方被转移暂存之后,官方又对暂存 “有轻微异味或颜色异常的土壤”取样4份送到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检测,结果显示“样品中有少量挥发性有机物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关土壤标准,可用于路基施工。”

但是有关专家指出,究竟什么样的污染物指标是满足“路基建设”,土壤里挥发性有机物的限值标准是什么?这两点并没有国家标准或规范。常州官方的报告也没有给解释和明确的参考系。

据内部人士透露,2015年12月,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从常隆化工原厂址挖出33吨填埋物,也没有按照危废鉴定的方法鉴定,只是按编织袋上的标签,判断其属于危废,于是也“参照危废”管理,焚烧处置。

环保部一位专家告诉《新京报》记者,危废鉴定可以根据环保部公布的名录直接认定。但一些被污染的土壤,来路不明的混合物就比较难获得权威鉴定。

认定危废到了司法层面,就意味着刑责。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违规处置三吨危废就要追刑责,但是事实上,无论是由环保部门的取证,还是没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所做出鉴定,都很难在法庭上获得“合规性”认可。

“环保法看上去有了锋利的‘牙齿’,但在这些细节上却‘咬’不下去。”上述环保专家表示。

毒地修复该由谁负责?

包括常隆旧址在内的三江口地块由政府主导修复。“搬走的常隆、常宇、华达等企业干脆就不操一点心了。”

在2007年,环保部对常隆化工搬迁环评审批时,就明确提出“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4]47号文件精神要求,针对现有厂区生产装置布设和污染情况,做好厂内地下水保护和土壤修复工作。”

环办〔2004〕47号文是规范性文件,明确“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

但在“常外事件”之后,关于“修复责任究竟归谁”的争论却蔓延开来。

常州的内部人士透露,包括常隆旧址在内的三江口地块从一开始就是政府主导修复,最终也是国资控股的企业实施修复工程。“搬走的常隆、常宇、华达等企业干脆就不操一点心了。”

据透露,常宇化工跟政府签订的搬迁协议中明确,这块土地上的所有责任和权利都交给政府。而常隆地块却留下悬念,土地使用权及责任的归属并未说明。

常隆化工的一位管理层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搬迁时还想着这块地修复好之后能卖高价,企业也能有钱赚。但是现在看来就被动了。

“常外”风波后,常隆化工新的投资方撤离,重组也就此搁浅。常隆旧址土地修复方案做出调整,这块原本要建成商业中心的地方变成一片敞开式的公园,价值也大为缩水。

“历史责任方面,我们会积极配合政府处理好。我们以前的污染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怎么修复?修复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该追究谁的责任?”该管理层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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