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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驳虎:海淘新政,不但朋友圈连媒体也错误太多(1)

2016-04-09 18:23:36      参与评论()人

唐驳虎:海淘新政,不但朋友圈连媒体解读也都错误太多啊

凤凰新闻客户端主笔唐驳虎

从4月8日,新的海淘关税政策实施。简单地说主要是两点,向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征税,并调整现行的邮税政策。

对具体细则和影响,很多媒体、公众号都给出来自己的解读。但是,实在是要说,越讲越复杂,越看越迷糊啊。

因为不同模式、不同金额、不同货种的组合实在太复杂,没有一个清晰的脉络,乱糟糟全部搅混在一起讲,还往往搞错了各种情况,只能越看越糊涂。

而且,由于进口关税实在是太复杂的东西,至少涉及会计和报关两个认证职业领域的诸多专业知识,别说朋友圈,就连各媒体的海淘新税则解读,甚至专门的“纠错”都错误连篇。

本文就试图用尽量清晰的分类模式来讲解一下,当然还是无法避免有错误,因为实在太复杂。欢迎大家指正。

首先要分清几种海淘跨境电商和海外自递。

【跨境电商】是(国内)商家对个人,属于B2C;

海外自递包括几种,一种是海外商家或转运公司的直邮,属于【包裹渠道】,一种是【旅客渠道】,就是自己人肉携带通关。淘宝小的海外代购其实也走这些渠道运进来的。

有人把这些都列为C2C,其实是不严谨的说法。另外,根据规定,只有“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可以适用,带有“贸易”性质的东西都要算货物,

另外,就是传统的海外进口一般贸易方式,简称【货物渠道】,属于B2B。

这需要按传统的正式货物报关,该要的证件一个不能少,要做注册备案、检验检疫,环节繁琐众多,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部分)一个不能少。

一般个人即使想走这渠道,也得委托公司办理,成本高昂。所以这和普通人的海淘无关,和本次改革也没直接关系,就不细说了。

B2C、C2C,以前都按比较重的行邮税来交(主要是为了兼并税则),现在B2C要改收关税 增值税 消费税了。这就是这次新政的最主要内容。

【税率变化】

先来看跨境电商的B2C部分。

根据财政部3月24日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简单的解读就是:

1. 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年度限值20000元。

意思是,要想享受零关税,每个人一次海淘的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如果单件就超过2000的就没法符合这规则;同时,每个人一年买的总金额也不能超过2万。

超出的,就得全额交关税 增值税 消费税,与货物渠道无异。

2. 即使零关税的部分,也并不意味零税。因为还是要交增值税,烟酒、化妆品、高档手表等享受型消费品还要加征消费税。当然,都给打个七折。

3. 在新政之前,海淘的商品是不用交关税 增值税 消费税的,只统一交个行邮税,现在取消了这个政策。

4. 原来跨境电商是参照包裹渠道的行邮税征收的,税额不超过50元的享受免税。根据分别为10%、20%、30%、50%的对应税率,分别对应500元、250元、166元、100元的总价。

所以跨境电商都喜欢拆单,把单张大订单分拆为很多个小订单小包裹,借此尽量避掉行邮税,达到完全免税的目的。现在新税则下如此拆单的应该会相对变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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