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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驳虎:海淘新政,不但朋友圈连媒体也错误太多

2016-04-09 18:23:36      参与评论()人

唐驳虎:海淘新政,不但朋友圈连媒体解读也都错误太多啊

凤凰新闻客户端主笔唐驳虎

从4月8日,新的海淘关税政策实施。简单地说主要是两点,向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征税,并调整现行的邮税政策。

对具体细则和影响,很多媒体、公众号都给出来自己的解读。但是,实在是要说,越讲越复杂,越看越迷糊啊。

因为不同模式、不同金额、不同货种的组合实在太复杂,没有一个清晰的脉络,乱糟糟全部搅混在一起讲,还往往搞错了各种情况,只能越看越糊涂。

而且,由于进口关税实在是太复杂的东西,至少涉及会计和报关两个认证职业领域的诸多专业知识,别说朋友圈,就连各媒体的海淘新税则解读,甚至专门的“纠错”都错误连篇。

本文就试图用尽量清晰的分类模式来讲解一下,当然还是无法避免有错误,因为实在太复杂。欢迎大家指正。

首先要分清几种海淘跨境电商和海外自递。

【跨境电商】是(国内)商家对个人,属于B2C;

海外自递包括几种,一种是海外商家或转运公司的直邮,属于【包裹渠道】,一种是【旅客渠道】,就是自己人肉携带通关。淘宝小的海外代购其实也走这些渠道运进来的。

有人把这些都列为C2C,其实是不严谨的说法。另外,根据规定,只有“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可以适用,带有“贸易”性质的东西都要算货物,

另外,就是传统的海外进口一般贸易方式,简称【货物渠道】,属于B2B。

这需要按传统的正式货物报关,该要的证件一个不能少,要做注册备案、检验检疫,环节繁琐众多,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部分)一个不能少。

一般个人即使想走这渠道,也得委托公司办理,成本高昂。所以这和普通人的海淘无关,和本次改革也没直接关系,就不细说了。

B2C、C2C,以前都按比较重的行邮税来交(主要是为了兼并税则),现在B2C要改收关税 增值税 消费税了。这就是这次新政的最主要内容。

【税率变化】

先来看跨境电商的B2C部分。

根据财政部3月24日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简单的解读就是:

1. 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年度限值20000元。

意思是,要想享受零关税,每个人一次海淘的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如果单件就超过2000的就没法符合这规则;同时,每个人一年买的总金额也不能超过2万。

超出的,就得全额交关税 增值税 消费税,与货物渠道无异。

2. 即使零关税的部分,也并不意味零税。因为还是要交增值税,烟酒、化妆品、高档手表等享受型消费品还要加征消费税。当然,都给打个七折。

3. 在新政之前,海淘的商品是不用交关税 增值税 消费税的,只统一交个行邮税,现在取消了这个政策。

4. 原来跨境电商是参照包裹渠道的行邮税征收的,税额不超过50元的享受免税。根据分别为10%、20%、30%、50%的对应税率,分别对应500元、250元、166元、100元的总价。

所以跨境电商都喜欢拆单,把单张大订单分拆为很多个小订单小包裹,借此尽量避掉行邮税,达到完全免税的目的。现在新税则下如此拆单的应该会相对变少了。

再来看海外自递的C2C部分。

财政部同时规定,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我国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简单的说,包裹渠道、旅客渠道的C2C仍然适用于行邮税,但是税率有调整。

1、总的来说,原先10%税率的,现在提高到了15%;原先20%现在涨到30%,剩下的两档30%和50%税率的商品,大部分涨到了60%。但也有下降的,护肤品类如洗面奶、面霜、眼霜、爽肤水等下调到了30%。

2、C2C一直是征比较重的行邮税,但是就不征关税 增值税 消费税了。实际上就是打包征收了三个税种,对个人用户简化税则。

3、这部分免税政策还是有的,包裹渠道计算税额不超过50元的物品,旅客渠道自带不超过5000元的物品,免税。

另外可以注意一条新规:

“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就是说,境外不超过5000、再加上中国机场入境免税店买的部分不超过8000,这些部分都是免税的(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除外),单独为机场免税店扩大了一部分免税额。

有人会问,以前从来没感觉这也要算税啊?因为大部分人都没这个意识,没申报,实际上是逃税了。

入境的时候都有两条通道,一条是无申报通道,一条是有申报(纳税)通道,如果携入物品总值超过5000元,就应该走有申报的通道。不过这么自觉的人真不多。

但是像经常出国的摄影师,出关的时候都会在海关填写出境申报单,证明这些昂贵的摄影器材是我从国内带出去自用的,这样在外国入境、回国入境的时候才方便说明清楚,否则被抽查到就说不清了。

【海淘到底会不会涨价?涨多少?】

跨境电商是税率变化最复杂的部分。

先说贵重的奢侈品。

以前只有单次1000以下的“按行邮税征收”额度,超出的就要全额缴纳关税 增值税 消费税,现在超出2000的也一样,基本没变化。

再说“一般贵”的享受型消费品。

就是250~2000元的,以前因为拆不了单,得交行邮税,现在2000元以下都可以免关税,但还得再加上七折增值税 消费税。

不过即使只用交增值税(一般是17%)的普通货物,七折后的税率也有11.9%。

也就是说,如果原来适用行邮税率10%的,现在略有增加;原来20%的,税率是降低了。

而对于原来30%或者50%的享受型消费品,除了11.9%的七折增值税,还得征七折的消费税。

并且按税则,是先在关税“完税价格”基础上,先征关税,再在价格 关税的基础上征消费税,最后在价格 关税 消费税的基础上,再征增值税!

(这一点,很多媒体都搞错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所谓最初的关税“完税价格”理论上是包括货物零售价、运费和保险费甚至劳务费在内的到岸价。

笔者在这顺带吐槽一句,为这个概念起名的人语文真是烂啊,不知道这很容易令人误会成“已缴完税后的总价”而不是“完整的初始计税价格”么?

但是,有些时候,“完税价格”则是海关单方面审定或估定的价格。这在后文会涉及到。

好,涉及到三次征税,再加上不同的消费税税率(比如烟的税率56%或36%,化妆品的税率30%,手表的税率20%,葡萄酒的税率10%),这下就复杂了。

就拿最常见的化妆品举例吧,比如一瓶完税价格1000块钱的香水,过去要缴1000*50%=500元的行邮税。现在简化计算大致如下

关税免税,为0(不免的话化妆品关税是5%)

消费税计算公式是〔(完税价格 实征关税税额)/(1-法定消费税税率)〕×实征消费税税率,之所以有一个(/(1-消费税税率)),是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税率是含税之后的总价的比例),需要先倒推出完税后的价格。

但由于有七折优惠,实际为(1000 0)/(1-30%)×(30%×70%)=300元;

增值税计算公式是(完税价格 实征关税税额 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为(1000 0 300)×(17%×70%)=154.7元,总计454.7元,比过去省了45.3元。

当然,具体情况还有很多种,实际会非常复杂。具体税率其实大家不是很用理,因为跨境电商网站上都会给大家自动算好的。

但总的来说,比以前的30%、50%行邮税来说

常见的进口化妆品(百元以上2000元以下)税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从小件化妆品(百元以下),以前可以用拆单实现完全避税。现在不行了,有所增加。

对于进口红酒而言,以前是一律50%的高额行邮税(没什么人会专门海淘百元以下的餐酒吧),现在如果不超过2000元需要14%的关税和全额消费税增值税的话,只需走7%的消费税和11.9%的增值税了,综合起来大约是20.6%,可谓降低了很多。

作为一个入门级的葡萄酒爱好者,我对这个新政还是比较满意的。毕竟海外的红酒价格比起国内的代理价实在是太便宜了。如果海淘品类多,税费降低的话是件好事。

然后是常见的尿布、奶粉,零食、保健品,还有廉价服装、洗护用品等日用消费品。

以前只需要10%的行邮税。而且单次500元以下还免征,这很容易拆单,就是实际税率为0。海淘剁手党们可开心了。

现在没有全免征额度了,即使只交增值税也有11.9%,可谓是涨价了,众多妈妈们、海淘剁手党们不开心,宝宝很委屈。但是,快消服装、小家电的税率却降低了,原来的行邮税是20%,现在只需11.9%的七折增值税了。

总之,简单地说,实际税率有涨有跌。一般是便宜的东西税率涨,一般贵的税率跌,很贵的没变化。

【错误解读的谣传实在太多了】

前面说过,无论朋友圈,还是媒体,关于入境税改新政的解读错误实在太多了,比如

“跨境电商告别免税时代”原来也是要交行邮税的好么,享受型消费品的行邮税还不低呢。

“行邮税暴增到60%”走行邮渠道,享受型消费品和奢侈品税率继续增加了;但也有降低的,比如护肤品和洗护用品。从50%降到了30%。

“海淘免税时代终结了!”按法则原来就是要全面征(行邮)税的,只是以前偷偷地“蒙混过关”的概率高而已,现在海关查的严,被“税”的概率增加。不能理直气壮地说“以前就是免税的”啊。

“税率从〇暴增到70%!”这一条最令人无语,居然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这句话看成了“取消免税,暂按70%征收。”你的语文究竟是谁教啊啊?

当然,由于税则太复杂(否则也就没有报关员这个职业了),本文只能大致解读了一些关于【跨境电商】部分的税率变动。大家更关心的【包裹渠道】、【旅客渠道】还有具体品类的变化,只能放到后续的文章中了。

欢迎纠错,欢迎大家提出关心的品类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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