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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车祸致死被认定机动车 家属起诉厂家(2)

2016-03-30 06:18:50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焦点3

  厂家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孙安在购买电动车时,厂家并未明确告知为机动车,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通州法院一审时认为,电动自行车厂家并没有就车辆性质对死者进行充分的安全提醒义务,且交通事故认定书将死者不具有(机动车)合法的驾驶资格,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之一,厂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由厂家对其家属除交强险外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这个审判结果仍难让孙安家人接受,他们上诉到北京市三中院。“厂家按非机动车卖给了我们,没有如实陈述车辆的属性,至少应当承担40%至50%的责任。”杨久林认为,厂家为了追求利益,生产了钻法律空子的产品,有很多案件都是经过鉴定认定类似涉案车辆为机动车。

对此,涉案厂家则表示,在公众心目中,涉案车辆普遍被认定为电动自行车,对于这些车辆应该是没有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发证的管理,管理上存在一定缺陷。而且公众普遍都已经接受了该类型产品,这类电动车产品也符合社会需求,不应对生产厂家强加责任,而是应加强对使用者的管理和引导。

双方有调解意愿,上诉方提出希望厂家承担除交强险外损失的30%的方案,厂家需要回去研究。

  ■ 延伸

  几乎每次电动车事故都有伤亡

昨天下午,建国门地铁站外的电动自行车“三蹦子”已在站外等待乘客了。“走吗?”他们询问来往的人。

“去赛特旁边的同仁堂。”一位女孩子与电动车的驾驶员商量好价格后跨上了后座,电动车横穿过马路,向东驶去。

据权威部门统计,去年,全北京市发生了31404起二轮电动车事故,造成2万人受伤,100多人死亡。

去年7月,一男子醉酒驾驶电动二轮车在西城区一路段行驶与马路牙子剐蹭,人翻了出去死亡。事故认定该男子驾驶的电动车属于电动摩托车,其无牌照、无证驾驶,负全责。

去年7月31日,东单路口一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逆行,又闯红灯,与一辆小汽车发生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死亡。但事故认定中,该驾驶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几乎每一次事故都造成伤亡。”一位交警告诉记者,超标电动车大量出现,速度和重量都大大提升,在路上行驶非常危险,在其辖区,几乎每场涉及电动车的事故都有伤人,一年2000多起事故,2000多人受伤。

电动车上牌少且事故认定难

据了解,国家现行的电动自行车标准为,重量不超40公斤,时速不超20公里。此外2010年10月,国家标准委发布电动摩托车通用技术标准对其有了明确的认定标准。但介于二者间的地带,目前还没有统一标准,这给交管部门认定带来困难。

北京交管内部人士透露,近年来电动二轮车改装或在生产时就超过标准但在市场上以电动自行车销售,这导致了交管部门在查处和事故认定时的难度。“需要专业机构对车速以及车重、车辆输出功率进行鉴定。”

据统计,北京市目前有400万辆电动自行车,符合国标并纳入工商部门目录的占比非常小。“按国家电动车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的,有出厂合格证的才可以上牌,没有的其实身份还难以界定。”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有943个型号的车辆可以上牌,交管部门分布在全市的19个车管站免费提供上牌服务,但90万可以上牌的车辆中,只有20万做了注册上牌。

“没有牌子,没有驾驶证也没有明确的标准界定,我们管理起来确实有难度,有时候骑车人对执法不理睬,我们也没辙。”一位一线交警说。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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