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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司机斗气逼停面包车 争执中意外碾死对方(1)

2016-02-16 03:53:37  信息时报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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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撰文信息时报记者魏徽徽

广州两司机冯某与张某斗气别车,冯某驾驶宝马越野车逼停张某开的五菱面包车,两人下车争执时张某钻入宝马车底不让对方离开,见对方不理睬后起身,冯某因女儿催促上学要迟到即上车启动,结果将蹲在车前右侧的张某撞倒并碾压致死。

去年8月,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冯某提起公诉。记者昨日获悉,广州中院认定冯某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且死者不幸蹲在视野盲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冯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事发经过

司机斗气 一人蹲车前被碾亡

经法院查明,事件发生在2014年11月17日14时许,冯某驾驶宝马越野车送女儿到广外附小上学,当行驶至白云区石槎路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路口时,因女儿称要回家拿书本,冯某驾车调头,遇到了张某驾驶的五菱面包车转入石槎路。因会车避让产生不满,张某打开车窗骂了冯某一句粗口。

之后张某继续开车前行,冯某则驾车追赶,并在石庆路052号灯柱对出路段逼停五菱面包车。随后,冯某下车用脚踹踢张某的车门,并用手击打中张某的头面部。张某知会同车的人准备下车打架,拿了防盗锁下车与冯某推搡理论。

争执期间,张某为了不让冯某离开,先仰卧在宝马车左侧车底前后车轮之间,不久后站起来走到宝马车前右侧蹲下。这时,因女儿赶着上学而催促他快点离开,冯某认为事已了结,于是上车启动车辆,在其驾车离开时将位于车前右侧的张某撞倒并碾压。

事发后冯某立即调头停车,将张某扶上车送到医院救治。张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5时许死亡。同月19日,冯某投案自首。

案件疑点

驾车撞人 是有心还是无意?

为了查明真相,警方数日后在报纸上刊登了“寻交通事故目击证人的启示”。然而,目击证人只有乘坐事发五菱面包车的黄某、驾车路过的刘某及冯某未成年的女儿。其中,黄某认为,冯某应该不是有意驾车碾压张某,如果是有意的,就不会跑回来抢救张某,且冯某当时的表情也很慌张。

另一名目击证人刘某则说,他看到冯某上宝马车驾驶座的同时,张某在车前方蹲下了,张某的头部完全低于宝马车头盖。接着,宝马车猛地启动。他认为,冯某应该知道张某已蹲在宝马车车头前面,是故意驾车撞张某。不过,刘某对张某所处位置的陈述时有不一致,部分说法也与旁证无法印证。

对此,警方调取了距离事发地点最近的三个监控视频,但由于监控角度不同、监控画面不够清晰问题,均未能看清涉案车辆经过。

同月30日,冯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张某的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了张某的亲属人民币85万元并已履行完毕。

庭审激辩

检方:指控冯某故意杀人

2015年6月5日,在检方向法院提起公诉前,警方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重建现场和进行碾压实验。经鉴定,死者张某在宝马越野车右前部93cm以内处于全蹲状态时,符合位于该越野车驾驶员的视野盲区范围内。尽管如此,同年8月广州市检察院以冯某犯故意杀人罪向广州中院提起公诉,检方认为冯某应当知道张某的位置。

辩方:应以交通肇事定罪

庭审时,冯某喊冤称,张某之前躺在他车身下的目的是不想让他离开,在他上车之前,他看到张某在右后视镜的旁边,以为张某已经离开,所以才启动车辆并驾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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