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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区伯被抓前举报的公车疑为广州公安局公车(3)

2015-04-02 03:14:0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一名民警指出,区少坤涉嫖娼被抓只有公安机关和区少坤等极少数人知道,决定书由公安机关做出,微博女子获得判决书并公布于众,属于非法行为,通过微博后台很容易锁定博主身份,查找判决书泄露的途径。

广州区伯可对警方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针对区伯嫖娼被公开事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认为,不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公民隐私应该受法律的充分保护,区伯嫖娼受行政处罚属于个人隐私,不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之列。区伯被释放后,可对相关机构或泄露其个人隐私的相关个人进行行政诉讼。

国务院发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强调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但何兵指出,信息公开不代表不保护公民隐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应该以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为标准,涉及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必须公开,但涉及公民隐私的信息不能公开。

区伯嫖娼的具体细节属于公民隐私,不在信息公开之列。“即使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信息公布都不公开点名道姓,用某某来代替真实姓名,区伯嫖娼这类对社会危害不是很大的行为,不应该被公开。”

网上公开的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区伯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嫖娼的细节,何兵认为这份处罚文书包含了区伯大量隐私,公安机关理当保密,但处罚决定书公开侵害了区伯的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相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受到处罚。

何兵认为,区伯释放后可以对公安机关和相关个人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组织调查区伯的隐私是如何被泄露的,一旦涉及违法行为,应当接受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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