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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坐树丛后拍违法车辆 网友质疑“隐蔽执法”(图)(2/4)

保存图片 2016-01-15 11:44:38  环球网    参与评论()人
协警坐树丛后拍违法车辆 网友质疑“隐蔽执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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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路口有禁行标志,一辆轿车违法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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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协警坐在人行道上绿树丛后摄像,被市民拍下视频上传网络

事发南宁青竹立交桥底,市民认为交警部门隐蔽执法;交警部门称协警拍摄不属于执法;法律人士则认为,协警摄像取证是行政执法的一部分,这种取证方式不妥1月13日,一段质疑协警执法不当的视频在网络中流传开来。据调查,事发地点位于南宁市青竹立交桥下。拍摄者认为协警坐在人行道的绿树丛后摄像,有隐蔽执法的嫌疑。视频在网上传开后,引起了各方热议。

14日下午,南宁交警回应称,该协警拍摄不属于执法,仅是协助交警执法取证,在人行道上拍摄是为了确保自身安全。对此,法律人士表示,协警摄像取证也是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协警这种取证方式欠妥当,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取证的过程中要有两名以上(包括两名)工作人员在场,取证的方式应该公开网络视频协警坐在树丛后拍摄遭市民质疑

1月13日,有网友在微信朋友圈上传一段时长1分30秒的视频。视频显示,一市民持手机,对一名坐在绿树丛后、手持摄像机的协警进行拍摄,质疑对方隐蔽执法。从双方的对话中可以清晰地听到,这名协警表示该路段禁止违规掉头,而录像市民则认为执法应该站在树丛外面,不应该躲在树丛后。录像的市民还表示要投诉该协警的这种行为,并拍下了对方的警号。

有眼尖的网友指出,事发地位于南宁青山路青竹立交桥下,这个地方禁止左转掉头,市民经常看到有民警或协警坐在绿化带里录像。

这段视频在网上引起了较大的争议。

14日上午,记者通过多渠道联系上了一名市民,他自称是视频拍摄者的朋友,事发时正好跟拍摄者在一起。他称,12日下午6时许,他跟朋友路过青竹立交桥底时看到,人行道的绿树丛后,有一名协警手持摄像机录像。他的朋友走过去对协警的行为表示质疑,认为对方是隐蔽执法,并拍下视频,然后发到网上。他们事后并没投诉这名协警,但没想到视频流传得那么广。

现场走访

协警树丛中摄像市民上前理论

14日上午11时许,南国早报记者来到青竹立交桥下,在青秀山学校对面的人行道绿树丛中看到,两名市民正在和一名手持摄像机的协警理论。“他躲在绿树丛中摄像,而且没戴警帽。”其中一名市民说,见到市民过来质疑时,这名协警才从电动车里把帽子拿出来戴上。

该市民告诉记者,他买菜回家的路上看到这名协警在树丛中摄像,认为方式方法欠妥,所以才上前纠正。这名何姓协警回应称,他当时并没有不戴警帽,也没有坐在绿树丛的深处录像,而是坐在绿化树的边缘、靠近路面的电动车上录像。他再三表示,他是在取证,而不是执法,他会把取得证据上交给大队处理。

记者看到,该协警的电动车停放在两棵浓密的绿化树之间,前方驶过来的车辆司机很难发现有人坐在树丛后面。记者问:“为什么不到前面视野开阔的斑马线上录像取证?”该协警表示,如果在前面的开阔地录像,驾驶员就能看到他,就不会在此掉头了,“我要的是他们的自觉性,如果他们事后被处罚了,以后也就会自觉了”。  

该协警称,他是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滨湖中队的协警,这个路口每天有100多辆轿车违法掉头,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他才在这里录像取证,但此前网上视频里的协警并不是他,而是该大队另外一个中队的协警。  

5分钟过后,几名七大队的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其中一名民警表示,协警有取证权,所以并没有违规。另一名民警则表示,至于该名协警取证时有没有戴警帽,会进一步调查。  

记者发现,这个路口设有禁行标志,指示前方100米才可以掉头。不过,在记者在场的20分钟内,还是有一辆轿车和两辆电动车贪图方便,直接从这个禁止掉头的路口抄近路。  

观点对碰  

网友  

应该制止违法 不要暗拍罚钱

有网友认为,这个路口掉头存在安全隐患,这名协警应该站在外面引导交通,而不是躲在树丛后“守株待兔”,“万一有车辆掉头出现安全问题,这样的拍摄能起到什么作用”。此外,有网友质疑这名协警的执法权和取证方式。不过,也有网友指出,事发路口经常有车辆违法违规掉头,这里又没有监控设备,采取人工拍摄取证,之后再拿给民警审核,也在情理之中。  

有网友质疑说,交警部门上路执法应以纠正违法行为为主,从而实现预防违法的效果,而不是安排协警在树丛后拍摄,最终达到罚款的目的。  

交警  

协警拍摄不是执法 有权选在树下拍摄 

 14日下午,针对视频的内容和网上的争议,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了回应。  

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视频中的协警隶属于该支队七大队,他当时正在对桥底掉头的违法行为进行拍摄。该协警的行为并不是在执法时对违法行为的拍摄,不会对任何车主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协警拍摄后要将资料交给交警大队,由正式民警对资料进行审核,若符合证据条件,警方决定采信,才能进入调查阶段。  

该负责人称,对于拍摄违法行为选取的地点,目前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站在道路上某个点进行拍摄,但有几个要素需要注意:第一,选取的角度必须能够反映出拍摄者的交通环境,以及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整个过程,同时还能清晰反映出车辆违反相关交通标识标志的内容等;第二,拍摄人员不能防碍车辆的正常通行,同时还要注意自身安全问题。据调查,该协警当时没有站在道路中间拍摄,正是出于安全考虑,所以其行为并没有过错。此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协警作为正常的劳动者,可结合季节和天气变化,有权在劳动的过程中尽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环境,比如选择在树荫下或绿化带旁拍摄。  

对于市民称交警应以纠正违法行为为主,不应为了罚款而“守株待兔”的说法,交警部门表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交通信号灯本身就是一种事先提示,交通驾驶员应该根据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提示来行驶,无论有没有交警或拍摄的机器在场,无论拍摄行为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驾驶员都需要对交通违法行为负责。  

律师学者  

取证是执法的一部分 隐蔽执法侵犯公民权利  

南国法援值班律师唐磊看了视频后表示,这名协警的行为欠妥当。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取证的过程中要有两名以上(包括两名)工作人员在场,取证的方式应该公开。如果取得的证据要作为处罚依据,应由正式在编的民警作出违法处罚决定。此外,违法违规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根据这种证据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依法予以撤销。  

南国法援值班律师赵明堂认为,协警拍摄取证虽然不是行政执法作出决定的行为,但也是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拍摄取证不是执法的说法是错误的。在整个执法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或者执法对象都有申辩的权利,这个权利不仅是存在于做出处罚决定时,而是存在于行政执法的整个过程中,隐蔽拍摄侵犯了执法对象的申辩权。  

赵明堂表示,在交通执法方面,我国已经形成完善的行政管理法律体系,这个体系的基础就是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行政执法有严格的程序规范,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范才能保证执法的公信力和行政管理质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王旭,此前就类似事件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协警没有公务员身份,不具有执法权。协警协助执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定的依据,但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不能委托个人进行,包括调查取证行为,严格来说这些都应该由具有执法权的交警进行。因此,如果拍照、贴单侵犯了车主的隐私权、财产权,都是侵权行为,有可能引起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