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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近5年非法集资案达7亿 向投资理财领域渗透

2017-05-30 08:45:14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宋 超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3年至今,乌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44件,被害人达4500余人,涉案金额达7亿元人民币。非法集资案件犯罪手段呈现多种新形式、新特点,隐蔽性强,正向投资理财、投资担保等领域渗透。

被害人因非法集资家破人亡

据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斌介绍,2013年至今,乌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44件,其中,2013年4件,2014年3件,2015年上升至13件,2016年16件,2017年以来8件,涉案被告人91人,被害人4500余人,涉案金额达7亿元人民币。除少数个案涉案款项全部退还被害人之外,仍有数亿元案款无法追回。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尹军说,乌市法院审理非法集资类案件的主要类型,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37件,受理集资诈骗案件7件。

据记者了解,从2015年至今,乌市全市法院已审理终结的25件案件,涉案金额达5.5亿余元。涉案被告人多为小学或初高中文化程度,跨区域作案特点突出。此外,被害人中有个体经营户、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等,参与集资的钱款为其多年积蓄,有的甚至来自同学、朋友、亲戚等人的借款,因被告人无法偿还借款,多数被害人陷入困境,有的被害人甚至因此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黑手”伸向投资理财等领域

王斌说,非法集资案件呈现多种新形式、新特点。犯罪人员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广泛渗透到农业、房地产、商贸、建筑、金融、食品加工、旅游、医疗卫生和教育等行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正向投资理财、投资担保等领域渗透。

乌市法院审理的几起非法集资案件,均为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种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同时以每月向投资者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掩盖虚构、伪造的事实。

尹军说,众所周知,银行存款年利率一般为1%至2%,而担保公司宣传的投资年回报能高达14%至18%,当老百姓签订合同之初,担保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支付利息,但这些利息是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支付给投资者的,一旦资金链发生断裂,必然导致投资客户资金无法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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