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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饮料被下药险遭迷奸 不轨男子未得逞被判1年半

男子王某在饮料中下迷药欲强奸一年轻女士,但因网约车司机将该女子接走未能得逞。昌平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犯罪未遂,一审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判后,王某不服上诉,被市一中院驳回。

案情

2016年11月2日晚上7时许,34岁的王某在昌平天通苑龙德广场某餐厅内,趁27岁的女子小张不备之际,在其饮料中放入迷药,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小张饮用后身体不适,发现被下药后报警。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当日,王某便被民警抓获归案。在案证据显示,事发当时,在王某身上查出16瓶药物、3个注射器、2瓶饮料、5个避孕套等作案工具。

王某到案后,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悔罪。昌平法院审理后,认定上述事实。法院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王某着手实行犯罪之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终审 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

判决后,王某不服上诉。王某的辩护人以本案事实不清,审查证据不全面,可能影响定罪量刑为由申请二审开庭审理,并申请法庭传唤证人出庭作证,以证明王某的行为应构成犯罪中止。

一中院受理后确认了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对于上诉人王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异议,法院审理后查明,根据在案证据中被害人小张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与王某的供述可以相互印证,案发地位于饭店公共场所,被害人小张喝下王某下药的饮料后身体不适,意识到被下药后,在小张的一再坚持下,由网约车司机亲自到饭店将小张接上车,并按照小张的要求将其送到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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