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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容康社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2017-05-19 22:16:15    高检网  参与评论()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容康社(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容康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容康社,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容康社利用担任马山县县长,隆安县委书记,南宁市邕宁区委书记,南宁市委副秘书长,南宁市委常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容康社在担任马山县县长期间,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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