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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煤矿气体中毒致18人死 涉事矿企迟报盲目自救

2017-05-12 20:12:1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参与评论()人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吉林桥矿业公司“5·7”重大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7〕1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2017年5月7日,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吉林桥矿业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桥煤矿)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8人死亡、37人受伤。

吉林桥煤矿属乡镇煤矿,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21万吨/年,低瓦斯矿井,与相邻的石等下煤矿井下采空区相联通。石等下煤矿2014年关闭后,石等下煤矿一原股东组织人员在该矿井口附近非法建设了化工冶炼小作坊,收集废弃电子产品冶炼提取贵金属,并于2017年5月5日擅自打开关闭的石等下煤矿井口,用鼓风机向井下排放冶炼废气,使有毒有害气体扩散,造成吉林桥煤矿井下违规作业人员中毒窒息伤亡。这起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非法化工冶炼小作坊违法组织生产。该作坊无证照,违法提取金属,为逃避环保监管,私自打开已关闭矿井井筒,将有毒有害气体通过鼓风机排入井下。二是吉林桥煤矿违规组织生产。该矿拒不执行湖南煤矿安监局湘潭分局下达的停止井下一切采掘作业监察指令,在事故发生区域有39人同时作业,且劳动组织混乱,事故发生后,井下人数不能及时查清。三是吉林桥煤矿迟报事故,应急处置不力。事故发生后,未依法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事故,盲目组织自救,造成事故扩大(组织救援的矿长也在自救过程中死亡)。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及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高压态势。对煤矿和非煤矿山周边的小作坊、小窝点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治理,对无证经营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向矿山排放污染物或有毒有害气体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整顿。同时,要结合辖区矿山实际,采取日常检查、暗访暗查、突击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超期仍组织生产)和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予以曝光,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或开展“回头看”;要认真落实停产整改煤矿盯守责任,对不负责任、工作不力的检查盯守人员,要依规责令停职检查,造成事故的要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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