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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举报官员“土匪行为”被拘 官方:举报人诋毁(2)

2017-05-11 20:02:02    中国微蓝山  参与评论()人

蓝山县委、县政府获悉后十分重视,责成蓝山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就帖子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调查组先后来到县法院和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调阅了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送达回证、李庆波的申辩材料、执行笔录等,调阅了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听证告知书、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同时,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对法院何恒明、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李文辉还进行了询问笔录。

调查组认为,正如前面“案件的基本情况”所述,无论是工商部门还是法院,在办理李庆波无照经营案中,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不存在程序不合法或办案过程中吃、拿、卡、要等问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系正常履行职务行为。“掌上蓝山”、“蓝山在线”等网络自媒体所发帖子中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三、县公安机关处置情况

2017年5月4日,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到县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李文辉报案称:李庆华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和恶毒语言已有一个多月了,对我和县法院工作人员何恒明、徐建民进行污蔑诽谤,对我们三人的工作、生活、名誉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请求公安机关迅速立案查处。

城南派出所接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李庆华在“掌上蓝山微信公众号”、“蓝山在线微信公众号”反映的情况部分与事实不符。2017年3月27日李庆华(男,42岁,县文体广新局副主任科员)在“掌上蓝山微信公众号”实名发布了一篇题为“曝光蓝山县工商局李文辉,蓝山县法院何恒明,徐建民,枉法掠夺公民劳动报酬的土匪行为”的贴文(截止5月10日阅读量3826次),3月30日李庆华又在“蓝山在线微信公众号”实名发布了一篇题为“网曝蓝山县工商局李某,蓝山县法院何某,徐某,枉法掠夺公民劳动报酬的土匪行为”的贴文(截止5月10日阅读量2718次),两篇贴文中使用了“你们这些法院的狗官”、“枉法掠夺公民合法财产的土匪行为”等字眼对李文辉、何恒明、徐建民指名道姓的进行侮辱和诽谤。点击率超过6000多次,给当事人的工作生活及个人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涉嫌对他人侮辱诽谤。李庆华在网上发帖引起恶劣影响后,拒不听从所在单位领导的教育和劝阻,在公安机关对其询问时也拒不悔改,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为达到教育和惩处的目的,给予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蓝山县公安局决定对李庆华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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