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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欲卖老房子遭中介拒绝:得先起诉生病老伴(2)

2017-05-07 08:56:15    金陵晚报  参与评论()人

心理专家文清老师表示,心理学上把死亡当做发展的一部分,立遗嘱属于一种生活方式。而老人生活的时代背景导致他们旧思想、旧观念根深蒂固,无法接受信息时代的变革。

对于大多数子女而言,似乎也不太愿意开口要求还健在父母提前立遗嘱,主要是碍于情面,觉得这是不孝。

不过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这些案例,确实也说明了立遗嘱的必要性,多让老人看到、听到这些信息,相信在立遗嘱的选择上,他们会有所改变。

法治小讲堂

这四种情况 最好提前立遗嘱

事实上,除了身体不佳外,还有很多情况都会导致老人无法顺利妥当地处理遗留财产,这极有可能给该类财产带来风险,也会给家人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记者就此采访了专业法律服务微信号“金陵大状”特约律师、江苏李安祥律师事务所的万樾莉律师、徐超律师。他们建议,以下四种情况最好能提前立遗嘱。

情况一:子女众多

老人的子女众多,就会出现许许多多的法定继承人,但如果老人有意愿将财产只留给某一部分或某一位继承人,就应当提前立好遗嘱,将财产按照自己的心愿划分,避免引起纠纷。遗嘱优先于法定,当出现多名继承人且老人想给指定的人多分或多享时,需提前立遗嘱。

情况二:再婚夫妻

当下再婚夫妻并不少见,尤其是双方带着子女再婚的更是普遍。

在重组家庭里,孩子与继父或继母多多少少会因为生活习惯、心理疏导等问题产生隔阂。

甚至有的家庭出现二次重组、三次重组的情况,这难免会引发一个问题:财产该怎么划分?这时候提前立遗嘱就显得势在必行了。

情况三:独生子女父母身体状况不佳

之前有过这样的案例:小丽是独生女,父母去世后留了一套房产,但在父母名下,小丽想去过户却被告知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要么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否则无法独享该房产。

小丽虽为独生女,拿父母的房子听起来是理所当然,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这套房子是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房产一半属于母亲,一半属于父亲。

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母亲、小丽和小丽的奶奶。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部分本该由小丽父亲的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但这时由于小丽的大伯和父亲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一来二去的,小丽绕晕了头脑,有的亲戚在外地,有的甚至在国外,根本不可能一个个去找,如果父母在生前立好遗嘱,说明房产由小丽一人继承,就不存在这么多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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