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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建立纪律处分审理委员会 落实查审分离制度

2017-05-07 07:51:18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完善审理流程,强化自我监督,中国工商银行纪委在原集体审议制度基础上,建立纪律处分审理委员会,制定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制约,推动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落实查审分离制度,从制度层面实现调查、审理、审议、决定有效分离,强化纪委、监察室的自我约束和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审理委员会的遵循原则、组织构成、职责权限、审议范围、审议程序、集体表决、提交审定、处分下达、申诉受理等内容,使纪委、监察室监督执纪工作职责更加清晰、程序更加规范、监督更加有力。强化系统内监督,通过规范对违规违纪事项的集体审议,及时发现和纠正系统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党中央、中央纪委的精神以及总行党委、纪委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的要求落实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

审理委员会的建立以及规则的制定,是工商银行党委、纪委继制定《中国工商银行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暂行)》之后,在探索监督新渠道,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方面又一次积极实践。下一步,工商银行审理工作将以规则的制定实施为契机,严格履行程序,持之以恒狠抓作风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在有效发挥教育、惩戒、警示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职责的同时,为维护金融安全以及工商银行新时期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保障。(中国工商银行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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