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在庭审过程中认罪
法制晚报讯 因为暗恋同事刘某,从工厂辞职后,26岁的高某先后4次偷偷进入刘某家里,偷走了刘某共38件女性内衣裤,后在准备归还偷走的衣物时,被刘某暂住地的房东发现,将高某抓获。
近日,高某在通州法院受审,他当庭认罪,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法官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高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检方指控 多次盗窃积极赔偿 检方建议缓刑
26岁的高某是北京人,中技文化程度,案发前无职业,因涉嫌盗窃罪,于今年2月1日被通州分局刑事拘留,3月9日被逮捕,4月26日被取保候审。
检方指控,2016年9月至12月间,高某先后三次采用钻窗或者破坏门锁的方式,进入通州区张家湾某村刘某的暂住地内,累计窃取女性衣物38件、手机两部(价值370元),2017年1月下旬的一天,高某再次用破坏门锁的方式进入刘某暂住地,未窃取财物自行离开,并用自带的挂锁锁住刘某家院门。
1月31日12时许,高某又到刘某的暂住地院门外,用钥匙开锁时,被房东抓获。
高某窃取的衣服及手机已全部发还,后高某的家属赔偿刘某4000元,刘某对高某表示谅解。
检方认为,高某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高某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幅度内予以判处。
庭审认罪 说自己很后悔 控制不住自己
在法庭上,高某表示认罪,并称自己非常后悔。
高某说,2015年3月,他上班时认识了女子刘某,“就开始暗恋她”。2016年9月的一天,他在张家湾镇上买东西的时候,无意中看到刘某正好回家,于是高某跟着刘某,知道了她的住所。
不久后,高某从工厂辞职,但心里还一直暗恋着刘某,于是从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28日,高某先后四次趁刘某不在家的时候通过撬门或钻窗的方式进到刘某的屋内,偷了刘某的衣服和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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