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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自揭“家丑” 查处13名“自己人”

2017-05-06 13:56:16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评论()人

“有的单位不按要求公务接待,自定接待标准”“还有极个别纪检干部到小区私人会所搞带彩娱乐”……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会上,该市纪委自揭“家丑”,通报了一批系统内部典型案件和突出问题。

刀刃向内,决不姑息!十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杜海洋态度鲜明:“纪律面前没有例外。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坚决做到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就算是家丑也不怕外扬!”

丹江口市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31名干部违纪违法被查处,时任该区纪委书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茅箭区教育系统违纪违法问题频发,区教育局纪委书记因“猫不抓耗子”等问题,被立案查处……

“打铁要做铁打的人,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绝不是一句空话!”杜海洋说,2016年,十堰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件24人次,其中谈话函询14件,组织处理8人,党纪政纪处分5人。

“不回避,不掩饰,不留情面,这种真诚与坦荡的做法,为纪检监察机关加分不少,也提振了公众对反腐的信心。”参加此次会议的媒体记者为市纪委“自揭家丑”点赞。

据了解,开展权力“自洁”,用制度消除“公权盲区”,十堰市纪委动作频频:颁布《十堰市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为纪检监察干部划清了“底线”,标明了“雷区”。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完善内控机制,逐步实现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职责分开,把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防“灯下黑”,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陈燕)

关键词:纪检干部家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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