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务油卡给私家车加了一次油,虽然金额只有200余元,但江西省乐安县招携镇党委书记陈小龙还是为此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1月,乐安县纪委组织若干个检查组,对全县各单位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第二检查组在县城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站检查时发现,1月8日上午,有一张公务油卡在12分钟内,连续加注汽油两次,金额分别为212.66元、283.59元。
“什么车一次可以加这么多油?再说油也不可能这么快就用完。”检查人员起了疑心。通过调取加油地点监控录像后发现,该卡为招携镇公务油卡,在同一时段内分别为一辆公务用车和一辆外地牌照车辆加油。经相关人员辨认,使用加油卡的正是陈小龙。
根据检查组提供的线索,乐安县纪委对陈小龙展开调查。经查,1月8日8时55分,陈小龙驾驶单位公车加油后,将该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附近。9时07分,他又将私家车开到该加油站加油。审查还发现,陈小龙违反领导干部不得违规驾驶公务用车的管理规定,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先后私自驾驶公车6次。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小龙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补交油款。(黄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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