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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制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细化问责过程留痕等内容

2017-04-23 07:15:53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近日,大连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中共大连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办法》细化明确问责范围、问责权限、问责启动、问责调查、问责决定、问责执行、问责线索移交、问责情况报告、问责过程留痕等内容,使问责工作机制更具针对性、规范性、操作性。

《办法》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方面问题,把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突出表现纳入问责情形,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作出从重或加重、从轻或减轻问责的规定。确立问责流程,明确党委可以根据问题性质或者工作需要,直接进行问责调査,也可以指定纪委、党的工作部门进行调查;对于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或者存在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应当开展“一案双查”;超出管理权限的问责对象,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党委或者纪委移送线索。提出问责留痕要求,明确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调查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陈述和说明,并且记录在案;作出问责决定后应当形成《问责决定书》,明确问责原因、依据、方式、批准机关和生效时间。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用好问责利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常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对失职失责的典型问题要通报曝光,增强问责一个、警示一片、促进一方工作的效果。(大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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