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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护、情感修复 泸州探索家事审判新模式(2)

2017-04-22 09:36:54    人民法院报  参与评论()人

法官始终将情感修复贯穿整个过程,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特别是李小明尚且年幼,为预防其父亲死亡及母亲与爷爷奶奶之间的纠纷对其精神上造成负面的影响,专门邀请西南医科大学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对他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干预。

最终,双方均同意了法院的调解方案,即由二被告再支付原告赔偿金30万元,并由关工委监管该笔赔偿金的使用至原告成年为止。

中国庭审公开网、纳溪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对该案进行了庭审直播。案件庭审后当庭调解结案,获得了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审结束后,泸州中院副院长张明勇、纳溪区法院院长何猛与代表委员进行了座谈、交流。

创新:权益保护,心理咨询师情感疏导

家事案件情、理、法相互交织,剪不断理还乱,对法院而言是件“头疼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不断改变,家事审判所调整的家庭伦理关系,不断显现新情况、新问题,案件类型多样化,矛盾化解难度加大。

泸州市两级法院科学应对,以建设法治泸州为助力,牢固树立全面司法保护的核心理念,坚持法律与情理结合、纠纷化解与权益保障同步、理念更新与审判实践统一,创新探索“1+2”模式。

张明勇介绍,泸州法院转变家事案件审判理念,探索建立反家暴中心、临时庇护站、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社会观护员、心理咨询、回访帮扶、设置婚姻冷静期等制度。

同时,引入心理辅导干预制度,修复当事人情感及减少家事纠纷对家庭的不良影响;整合资源,与公安、民政、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联动,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加大对家事案件中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强化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修复,在家事审判的机制上不断探索创新,全力推进家事审判工作。

2016年,泸州法院受理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占全市民事案件总数的20.8%,上诉率仅为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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