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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护、情感修复 泸州探索家事审判新模式

2017-04-22 09:36:54    人民法院报  参与评论()人

江宁家事法庭邀请家事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薛 峰 摄

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薛 峰 摄

案件审理+权益保护、情感修复,这是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家事审判“1+2”创新模式。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家事审判进行了重新定位、重新部署,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合并为一类案件,与合同案件、权属侵权案件构成民事案件的三大门类,并在全国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家事审判改革势在必行。泸州中院积极探索创新,重点打造四川家事审判试点法院之一的纳溪区人民法院江宁人民法庭为家事审判法庭,运用家事案件“1+2”的创新模式,在庭前引入家事调查员和心理咨询师等,多措并举,得到群众好评。

庭审:邀请家事调解员,圆满结案

李小明(化名),现年8岁,是李某华、杨某英的孙子。李小明之父李某良因公死亡,李某华、杨某英获得死亡赔偿金95万元。10万元用于安葬,李某华、杨某英支付李小明20万元后不再愿支付。李小明之母万某秀将公婆告上法庭。

为保护李小明的合法权益,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江宁家事法庭运用家事案件“1+2”的创新模式,通过案件审理+权益保护、情感修复,在庭前引入家事调查员,查明真相。

原来,万某秀与李某良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在与李某良同居前与他人已育有3名子女,并与大儿子一家共同居住生活,家庭关系复杂。李某华和杨某英担心将赔偿金给了李小明后,万某秀会将这笔钱用于其他家庭成员。

近日,江宁家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法庭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及群众现场观摩。

江宁家事法庭法官着重从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的权益,彻底解决当事人后顾之忧的角度出发,邀请了家事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李某华和杨某英认识到赔偿金是用于孙子未来的生活、学习,且作为爷爷奶奶无权支配应由原告获得的部分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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