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治理“村霸”必须铲除其社会土壤
作者:吴理财
近些年,时有媒体报道,一些“村霸”横行乡里,甚至盘踞一方作恶,群众怨声载道。这一现象,已引起高度重视。今年1月,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强调,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两会上作报告时再次强调,“突出惩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推动完善乡村治理”。
纵观这些“村霸”不难发现,他们背后都有一定的“靠山”“后台”,与当地基层政权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甚至不少是在职或退职的村干部。否则,这个“村霸”不可能在一地长期存在、为害一方。因此,在短期内惩治这些“村霸”,当然应该打掉其“保护伞”,为普通群众伸张正义,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但要根治这一乡村“恶瘤”,还须铲除其存在的社会“土壤”,建构新的乡村治理机制。
这些人之所以能够称霸一方,除了与某些基层领导干部结成“利益联盟”,背后有这些腐败官员的撑腰和庇护以外,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有其存在的社会“土壤”。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正处于个体化转型之中,一些农民缺乏有效结合而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之中。面对乡村公共建设不能形成有效合作,面对公共灾害不能进行有效抵抗,面对权利被侵害不能进行有效抗争。但同时,人作为一个“社会性动物”,又需要一定的社会交往,再嵌入到某种社会关系之中。尤其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基本上是老年人、妇女和儿童,无论是生产上还是日常生活上更需要相互合作或外力帮助。对此,如果当地政府不能向这些农民提供有效的社会组织或网络支持,抑或既有的组织不能吸纳普通群众参与其间的话,这些需要再嵌入、再合作的普通农民就很容易基于血缘、亲缘或宗教等联系建构起一定的亲族、家族或宗教等组织,导致一些农村地区宗族势力抬头、宗教力量蔓延。问题是,这些民间组织极容易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控制、操纵,成为他们角逐村庄权力,并用攫取的权力谋取自身利益的一种工具。当这些人成为村干部以后,他们更加善于运用体制性和非体制性资源,巩固和加强自身的势力,以致最终成为一个基层治理中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