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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严禁”落地还须制度保障

2017-04-21 04:16:55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要畅通渠道、建立机制,进一步强化执行公开和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彻底堵住不当执行、乱执行和暗箱操作的漏洞

□ 王 婧

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发布《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4月20日《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法院的诉讼审理工作,断的是是非曲直,判的是罪错刑罚,因此庭审判决裁定的公正合理,直接影响到司法天平的端正偏倚。然而,庭审的正义、法槌的重量,最终还要通过执行体现出来。判决执行完毕,才算是整个诉讼及案件的终结。从这个意义上说,执行工作才是守住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执行顺利,才算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试想,若是执行不公、执行不力或是执行腐败,那么法治的精神如何彰显?社会的公正如何保障?法院的裁判还有何效力?神圣的判决书岂不是成了废纸一张?执行相对人的诉求和权益又从何谈起?

由此可见执行工作的重要地位和执行人员肩负的重大责任。亦可见最高法发布“十条禁令”,大力规范法院执行工作,约束执行人员行为的良苦用心和突出意义。

从这“十条禁令”的具体内容看,既有对执行人员冷硬横推态度的禁止,也有对执行人员吃拿卡要、乱伸手行为的禁止;既有对执行人员不当甚至违法行为的禁止,也有对执行工作中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与违法违规乱执行问题的禁止;既有对执行财物和执行程序的禁令,也有对信息查询、纳销失信名单时的禁令;既有对执行人员执行行为的严禁,更有对执行人员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等行为的严禁。应当说,这些举措针对的都是执行阶段的热点敏感问题和典型违法违规乱象,也抓住了当前社会诟病的热点和执行公正的痛点,可谓条条不虚、针针见血。

正如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所言,“这‘十个严禁’是执行工作的‘高压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触碰高压线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纪律责任直到刑事责任。”禁令不严,何禁之有?既称禁令,就应当有禁必止、有令必行,就是要成为法院执行人员的铁律红线。但是,要让这“十条禁令”能够真正从纸上走到地上,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首先法院内部要加强教育引导,牢固树立执行人员的公正执法理念和禁令意识,让这“十条禁令”成为全体执行人员的思想共识与行为底线。其次要围绕这“十条禁令”的发布,构建一套完善的贯彻落实和监督保障制度,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并依法严处各种违反禁令规定的行为,凸显禁令的严肃和刚性。对此,人们看到最高法也通报同时将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零容忍”查处违反禁令的人和事。此外,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还是要畅通渠道、建立机制,进一步强化执行公开和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彻底堵住不当执行、乱执行和暗箱操作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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