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妻子带着5个孩子到银行办业务,因孩子吵闹与一名客户发生纠纷。李某赶到现场后,得知妻子被人打了,指使妻子和孩子将对方车辆砸坏。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李某因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十个月后,他提出上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一审查明,2014年8月3日15时许,李某的妻子闫某(另案处理)在本市东城区东方银座平安银行内,与宗某等人发生争执。后闫某带领子女在东方银座门前,将宗某的小汽车拦停。李某到场后,指使子女伙同闫某将车辆损坏,经鉴定修复费用10551元。在闫某另案处理期间,其家属交纳了10551元赔偿款。
被害人宗某说,事发当天下午,他和妻子及母亲在平安银行内办业务,一个女子带着好几个孩子也在银行。几个孩子太吵闹,在大厅内来回跑,其母亲就说了几句,双方因此争执起来。期间,他推了那名女子一把,将她推倒在地。后该女子站起来后要跟他揪扯,被银行保安员拦住。
宗某和家人后离开,到停车场准备开车走,那名女子带着几个孩子冲过来砸车,该女子还掐了宗某妻子的脖子,导致她晕倒,宗某报警。后宗某的母亲和妻子去了医院。民警赶到后进行了劝解,但该女子的丈夫赶到后又打了宗某的右脸一拳,还让几个孩子一起砸车。他们的孩子就在地上捡石头,并打开后备厢把随车工具拿出来,围着车砸,该女子还坐在宗某车里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