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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规定:擅自移动井盖最少或罚款500元(2)

2017-04-16 07:01:12    华西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井盖缺损

3小时完成应急处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井盖权属单位发现或接到井盖缺损信息后,应当在3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并在24小时内实施修复工作。如井盖权属单位未能在3小时内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由属地政府确定的应急处置机构,按照井盖监督指挥平台派遣代为临时应急处置,临时应急处置费用由井盖权属单位承担。

针对一些违法行为,征求意见稿明晰了处罚措施。例如,未落实井盖巡查维护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拟处以最高1万元罚款。发现或收到井盖缺损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井盖应急处置或实施修复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拟处以最高2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盗窃、破坏、违法收购或者擅自移动井盖及相关警示标志。如果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井盖,城市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如逾期未改正,城市管理部门将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而盗窃、破坏井盖及相关警示标志和违法收购井盖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建议

将重点关注“无主井盖”

征集意见稿发布后,市民积极建议。市民王丹丹建议,每个位置的井盖应该进行编号或者定位,市民发现井盖有问题后,可拨打电话或者发微信等方式投诉。投诉可直接报编号,不需要其他地理位置的说明等。同时,建立奖励制度,如投诉人说明情况属实,应给予市民一定的奖励。奖励可以采取积分形式,一年内积分较多者,年底可以实施一些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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