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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母亲不易 维权更需注意法官支招

2017-03-07 03:40:21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了解到,该院针对近两年审理的抚养费案件调研,发现单亲母亲作为原告占抚养费案件原告的70%以上,而她们受到法律意识淡薄、学历较低等因素影响,往往不能很好地行使诉讼权利以维护自身和孩子权益。

案例一 女儿生父人间蒸发

李女士为某出版社编辑,将近40岁的她一直单身,后通过QQ认识了自称为某乐团的钢琴手张先生,二人一见面发生亲密关系,此后男方便不再现身。李女士发现自己怀孕,辗转找到张先生,对方却表示自己已有家庭,不同意跟李女士继续交往,也不同意李女士生下孩子。后李女士自行产下一女,向张先生索要抚养费被拒,遂将对方诉至法院。

审理中,李女士只有一个已经为空号的手机号,张先生以前自称的单位根本查无此人,法官难以找到张先生,只能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起诉书等材料。

■法官建议

海淀法院未审庭法官孙欣提示,不论是交往过的男女朋友,还是离婚后的夫妻,女方为了维权需要都要与男方保持一定联系,获悉男方的身份证号、电话号码、所在单位、户口原籍等信息,以便对方拒不承担抚养费时将相关送达线索提供给法院,有利于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行。

案例二 他拒绝做亲子鉴定

王女士为某招待所服务员,工作期间与老板发生关系,并产下一子。后二人产生争执,男方表示自己有家庭,不希望王女士打扰其生活。王女士起诉到法院,男方拒不到庭,表示自己现在外地,不认可孩子是自己的。王女士没有做过亲子鉴定,男方也不配合,王女士只提供了一些双方交往时的暧昧短信,后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官建议

孙欣表示,该院审理的非婚生子女的案件中,很多女性是因“一夜情”生下孩子,往往男方在后来的交涉中拒不现身,即使法院传唤也拒绝到庭。如女方保留了男方用于亲子鉴定比对需要的检材(如男方精液),即使男方不出庭,法官依据鉴定结论也可以认定双方的亲子关系,判定男方承担抚养义务。

案例三 孩子报班费用谁担

田女士在与赵先生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有外遇,提出离婚。田女士开始不同意,但经过几年的诉讼,二人最终离婚,孩子由田女士抚养,赵先生每月给付1000元抚养费。田女士是一个超市收款员,收入微薄,一直含辛茹苦带着女儿共同生活,节衣缩食给孩子报考辅导班花费3万多元,后她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辅导班费用。庭上,由于李女士没有提交辅导班票据,前夫拒不承认。后在法院的协助下,田女士前往辅导班的机构调取了交纳费用的底档,弥补断裂的证据链条。最后法院认为孩子的学习费用是必要的费用,判决田女士的前夫承担孩子辅导班的一半费用。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法官建议

孙欣称,抚养费案件中证据是重要一环。原告向被告索要费用,必须提供必要的费用,上至赞助费的票据,下到超市的小票,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官参考。如果不能提交证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只是口述经济困难、费用大,难以胜诉。

原标题:单亲母亲不易 维权更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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