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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让司法回归常识

2017-02-22 04:05:58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 秦平

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宗旨,分为五个部分,共33条。

这条消息被各大新闻网站做了突出处理,但是与惯常的新闻“标题党”不同,在各网站上,这条消息的标题都起得很平实。细读实施意见全文,每一项改革措施其实都是在努力推动司法回归常识。这种努力也让我们意识到,曾经我们离常识有些远了。

过去有人习惯于把法官比喻成医生,认为司法是一项只有经过专业的思维训练和技能训练才能从事的专门职业,外行人根本无法窥探司法的奥秘。现在看来这话只说对了一半,司法工作在某些方面的确需要专业技能与专业精神,但是司法的原则却并不神秘,它来自于人类的基本理性与常识,所有心存正义的人即使不经过训练,仅凭本能也不会弄错司法的真谛。所谓的“司法神秘主义”其实不过是在故弄玄虚。

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轻,再到疑罪从无,我们的司法实践绕着常识转了一大圈,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人为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呼格吉勒图、聂树斌、张氏叔侄、钱仁风,这些都已成为我们在提升司法理性的进程中绕不开的名字。所幸的是,最终我们还是找到了常识,回到了起点。

有人说,最高法的实施意见,只是对此前相关内容的重申,并没有太多新意。但常识就是需要反复重申,特别是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尤其要尊重常识,尊重规律,否则改革就会因为走得太远而忘记了出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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