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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司法大数据的应用可解决司法任意性等问题

2017-02-16 21:40:51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正义网北京2月16日电(记者 于潇) 今日,在最高检举行的“智慧检务”建设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上,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赵志刚指出,通过司法大数据的应用,可解决标准不一、司法任意性等问题。

作为管理与指导检察机关技术和信息化工作部门的负责人,赵志刚指出,司法大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体现在司法办案方面”,赵志刚介绍,通过建立司法办案知识库,可实现类案推送、风险评估等功能。这样把检察官从编制阅卷笔录等繁琐的书写工作中解放出来,解决“‘案多人少”突出矛盾。

除此,通过研发司法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可辅助开展定罪、量刑等工作。“通过类似案件综合分析,对偏离度过大的案件启动评查机制,分析具体原因,解决标准不一、司法任意性等问题。”赵志刚说。

“二是体现在管理决策方面”。赵志刚介绍,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把海量的检察办案信息数据进行汇聚,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立体的司法办案评价体系,进而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同时,也可以为检察官考核工作提供案件信息参考数据和评查的依据。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除了检察系统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外,在同其他相关机构部门的衔接上有哪些考量”时,赵志刚说,司法大数据除了运用到办案、决策等具体工作之外,还可以参与政法机关网络设施共建、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信息平台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建设等。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也就是常说的“两法衔接”平台。赵志刚透露,目前,全国29个省已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改变了检察机关通过大走访、大排查发现立案监督线索的传统方法,收到了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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