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 题:为执法树一把“标尺”——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向纵深推进
新华社记者刘奕湛
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健全执法办案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执法责任追究、提升民警依法履职能力……
随着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和落地实施,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深入警心,执法的尺子、标杆、红线已经树立,民警的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公安法治舆论环境也逐步改善。
让民警执法有章可循、动作规范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扭住关键、持续用力,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有效提升了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两年来,公安部积极推进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向实战化、精细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大力推进执法办案中心建设,指导建设了12个适应不同经济条件和执法办案需求的办案区示范点。
目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基本完成,并建成3500多个办案中心。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一律先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一律有人负责看管、一律有视频监控并记录的“四个一律”要求得到进一步落实。
《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后,公安部部署各地进一步细化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完善讯问制度措施,强化依法规范取证,有力提升了侦查工作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两年来,公安部陆续出台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让民警执法有章可循、动作规范。
此外,公安部还进一步规范了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程序,推动建立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几年的努力,不同层级的公安机关执法制度逐步覆盖了从接处警到案件终结的全部执法过程,初步形成一个较为全面的执法制度体系。
给民警系好“安全带”、设立“高压线”
各级公安机关紧紧抓住执法权力监督制约这一重要环节,以执法程序为核心,从源头防控到过程监督,再到责任追究,全面构建公安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为切实解决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突出问题,2015年底,公安部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目前,26个省级公安机关出台了受案立案改革实施意见,13个省区市公安机关推进组建案管中心,11个省级公安机关增设了案管机构。
对于刑事案件,公安部正在积极稳妥推动建立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改革,由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目前,24个省级公安机关出台了专门文件,13个省级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就“两统一”联合发文,改革效果初步显现。
去年,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明确了接受群众报警或110指令后的出警、当场盘问检查等六种执法现场应全程记录视音频。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为一线执法民警配备了执法记录仪。
各地公安机关还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全面清理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还积极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处置、核查督办、结果反馈机制,完善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