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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检察机关对林业部门提起三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7-02-18 10:25:55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本报北京2月17日电(记者徐盈雁)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检察院、冠县检察院、高唐县检察院因当地林业部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林业贴息资金被套取,依法分别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阳谷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08年11月至2013年4月,阳谷县林业局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的审核、验收和资金发放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提供的伪造的申报材料未严格审核即违规予以上报,致使阳谷景阳岗木业有限公司、山东欧格地板有限公司、阳谷诚信木业有限公司骗取了财政贴息资金,至今仍有149.492万元未能追回,给国有资产造成了重大损失。2016年11月17日,阳谷县检察院向阳谷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追回被骗取的财政贴息资金,挽回国家损失。2016年12月14日,该局书面回复称,已和各涉案企业进行联系督促,但三公司或经营困难,或已破产,现均无法偿还骗取的财政贴息资金。阳谷县检察院对该局的回复进行调查核实发现,目前三家涉案企业均未注销,仍属在营企业。阳谷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职,未追回被骗取的财政贴息资金,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冠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09年10月至2013年3月,冠县林业局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的审核、验收和资金发放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提供的伪造的申报材料未严格审核即违规予以上报,致使冠县鑫润木塑板业有限公司、冠县鑫晟林业有限公司、冠县鑫绿洲花卉园林有限公司、山东百果庄园食品有限公司、冠县新瑞木业有限公司共计骗取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125.7万元,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2016年11月17日,冠县检察院向冠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冠县林业局依法履行职责,追回被骗取的资金,挽回国家损失。2016年12月16日,该局书面回复称,已向涉案企业下达了退回资金通知书,限期于11月25日前将骗取的项目资金上缴国库,逾期不交,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经核实,冠县林业局下达退回资金通知书后仅追回被骗资金16万元,并未采取更多有效措施,至今仍有109.7万元财政贴息资金未能追回,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高唐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0年至2011年,高唐县林业局在负责高唐县金如意木业有限公司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的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对该企业提供的伪造借款合同未按照规定认真审核,违规予以上报;对预计的266公顷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高唐县金如意木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骗取项目贴息资金30万元,2012年骗取项目贴息资金30万元,共计给国有资产造成60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2016年11月21日,高唐县检察院向高唐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追回被骗取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贴息资金60万元,挽回国家损失。高唐县林业局至今没有回复,涉案60万元国有资产至今仍未追回,国家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

为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国家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阳谷县检察院、冠县检察院、高唐县检察院分别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原标题:审核不严致使林业贴息资金被套取 山东省聊城市检察机关对林业部门提起三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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