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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业委会状告物业:还我小区广告费(2)

2017-01-25 01:05:43    华商网-新文化报  参与评论()人

“物业说年年给我们小区维修、维护的费用大,物业有亏损,就将这笔钱填补到亏损中去了。”马先生说,在招标到新的物业前,要先拿回这笔费用,用来维持小区正常运转,“我们小区这个广告到处都是,我还曾碰见过来更换广告牌的一个小伙,问他打广告多少钱,他说电梯里一个广告位10天是200元。”马先生说,因一直无法与物业达成一致,马先生等业委会成员委托律师,就广告费一事,将物业告上法庭。

物业:原法人代表离职 新经理至今无回复

1月24日,记者联系物业法人代表赵女士。她表示,自己多日前已经离职,对于此事自己不方便再多说,让记者联系物业新任总经理。但她表示,任职期间,确实物业有放弃续约承诺交接并退出该小区一事。

记者随后联系到该物业公司客服部工作人员郑女士。她表示,新任总经理已经上岗,但因故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可以对记者的问题进行转达。对于广告费用一事及目前物业方面的态度,郑女士说还需要总经理来解答,但拒绝透露总经理的联系方式。截至记者发稿时,物业方面没有给予记者任何回应。

律师:我省业委会向物业追索广告费第一案

已完成网上立案

1月中旬,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接受长春市南郡水云天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指派刘海波律师承办本案。刘海波说,长春市南郡水云天小区业委会与长春市南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已于1月20日完成网上立案,相关材料提交朝阳法院。刘海波称,通过吉林高院司法公开网查询,这是吉林省第一起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返还广告费等经营性收入的案件。

广告费应归业主所有

在此案中,关于广告费收入归属问题,刘海波称,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小贴士:关于包干制和酬金制

据刘海波介绍,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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