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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网上出卖人体器官获刑 主刀医生每次获利1万(1)

2016-12-31 06:31:40    齐鲁网  参与评论()人

互联网发布肾源有偿求购信息寻找“供体”,然后安排“供体”与患者配型,成功后联系医院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并从中非法获利。2016年12月30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的16名被告人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了解到,这16名被告人虽然不是一个团伙,之间的关系也不算紧密,但分工合作,各取所得。其中,只有初中文化的无业人员双某在2014年就曾经因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判处缓刑,结果当年11月,双某再次干起了旧勾当。

随后,在这十几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手术安排过程中,先后被公安机关于2014年10月和2015年5月分别当场抓获。今天,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案犯分工明确 有人提供“货源”有人联系“买主”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双某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肾源有偿求购信息及其他中介介绍的方式寻找肾源“供体”,然后通过其他中介介绍的方式联系患者,后安排“供体”与患者进行体检及配型,配型成功后,联系医院进行肾脏移植手术,从中非法获利。

这几个人有自己的分工,其中被告人双某遂纠集被告人宋某、丛某辉通过网络寻找肾源“供体”,由被告人桂某负责接待、管理“供体”。被告人王某帮助双某等人联系被告人姜某辉、王某明,并带领“供体”、“受体”到指定地点进行手术。

同样只有小学文化的被告人姜某辉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了被告人王某明、郭某兵等人,实施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犯罪活动。

其中,由被告人王某明等将需要进行肾脏移植手术的患者及肾源“供体”的信息提供给姜某辉并帮助接送相关人员,被告人郭某兵帮助建立进行肾脏移植手术的手术室、接送相关人员及帮助进行“供体”的术后护理。

济宁某医院医生牵涉其中 负责为双方进行器官移植

姜某辉汇总上述信息并将需要安排手术的情况通知原济宁某医院外科主任田某环,由田某环纠集济宁另一医院的外科主任董某磊、济宁市某医院麻醉师刘某等,由护士潘某君纠集助理医师胡某令。

以上医护人员先后在姜某辉建立的位于肥城市石横镇郭某兵住处、肥城市虎屯镇某平房内、济南市平阴镇某平房内、泰安市东平大洋镇某平房内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在手术过程中董某磊负责主刀,刘某负责麻醉工作。

其中,2014年11月9日,王某明将患者王某某及肾源“供体”陈某等人送至济南市平阴镇某平房内,由田某环、董某磊、刘某等人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患者王某某共支付费用46万元。2015年5月21日,在姜某辉的安排下,由郭某兵将患者郭某某、“供体”鲁某某等人送至位于泰安东平大洋镇某平房内准备进行手术,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案犯中90后有四人 侦查机关两次补充侦查两次追加被告

据本案审判长王玉介绍,审理本案历时一年半多的时间,期间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补充侦查,两次追加起诉被告人;济南历下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四次。本案16个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被告人田某环现年63岁,年龄最小的被告人赵某鹏现年只有22岁,80后5人,90后4人;具有初中、小学文化水平的为10人;无业人员为10人;有前科的为3人,其中被告人双某同样因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于2014年1月被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案件涉及我国黑龙江、内蒙、重庆等十几个省市自治区,调查取证工作量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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