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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考研网”兜售假资料被查获 涉案金额300万

2016-12-24 09:13:58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讯(记者刘旭)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今天开考,日前教育部联合深圳警方一举查获了一个兜售研究生考试题的非法机构——“华文教育”。经调查,该骗子机构利用山寨大学“考研网”迷惑考生并售假资料,涉及全国各个省份,已有上千人被骗。11月5日本报曾独家首发曝光了名为“华文教育”的机构伪造了各名校的“考研网”,并向考生兜售虚假复习资料的事件。

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警方日前在涉案教育机构的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的一栋写字楼里和与之相隔不远的一处位于居民区中的酒吧中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当民警进入办公室现场看到,十几名工作人员正在以学校内部人员的身份与事主聊天,而在另一间办公室里,美工设计人员正在更新维护网站。

就在11月5日,本报曾独家曝光北师大、北大、人大等近40所国内名校“官方考研网”公开高价售卖考研资料,各地考生爆料“花钱”打水漂的事件,并指出所有山寨考研网站来自一家培训机构“华文教育”。随后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主流媒体跟进此事。

据警方现场查看,该公司所制作的山寨“考研网”涉及近百所学校,骗子机构的分工非常明确,有专门负责租用服务器的,有专业人员对网页进行美工处理的,并且还有专人进行后期维护。警方初步统计,现场有6000多本考研考博的复习资料,同时还有3000多张发往全国各地的快递单据,涉案考生遍布全国各省市,涉案金额大约在300万左右。

据犯罪嫌疑人汪某交代,“华文教育”深圳办公地利用租来的三台打印机复印“假资料”,通过雇佣的校园代理和所谓的山寨“考研网”渠道来销售复印资料,其印刷成本平均一张2分钱,却以五六百的高价卖出。而这些复印的考研“内部资料”,则是骗子公司通过书店和网络购买的往年考试复习书籍和试题,稍加组合编排。所谓“内部资料”的成本可以说微乎其微。

北青报记者昨天上午联系上了多名被骗考生,考生们打算在考完试后进行维权索赔。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网警大队教导员黄奇敏提醒广大考生要甄别真假网站:“如果考生购买了虚假(材料),就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与我们深圳南山警方联系,我们会做好下一步的对接工作。”

相关阅读:2017年考研今起开考在校生作弊或被开除学籍

中新网北京12月24日电(吕春荣)今日起,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正式开考。受在职研究生首次纳入统考的因素影响,多地报名人数出现大幅增长。在考试纪律方面,在校生作弊或被开除学籍。

2017年考研今起开考多地报名人数大幅增长

今起至26日,2017年考研将在全国进行。中新网记者注意到,近十年来,每年考研的报名人数均在120万以上,到2016年达到了177万。

中国教育在线发布的《2017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数据调查报告》显示,受在职研究生首次纳入统考的因素影响,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人数大幅增长。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河南、辽宁、黑龙江等地报名人数创新高。以河南为例,报名确认考生15.66万人,比去年增加2.07万人,报考人数和增幅均创历史新高。

此外,北京、新疆、江西等地报名人数均出现了20%以上的增幅,新疆较上年增幅更是达到32.18%。

上述报告称,在职研究生首次纳入统考后,2017年考研报名人数增长率预计将达到17%至20%。在报名考生中,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占比明显,北京、江西报考人数占比达到13.1%、10.7%。

在职研究生首次纳入统考

与往年相比,2017年考研的一大变化是,在职研究生首次纳入统考。这也意味着,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首次统筹管理、合并进行。

以往,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都只需要参加每年举行的全国联考,但教育部已明确,今年起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

据了解,今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根据教育部此前印发的《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考研作弊将受严惩在校生或被开除学籍

每逢全国性大型考试,考试纪律都会被主管部门一再强调。在今次考研前,教育部公布了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还提醒广大考生,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教育部发布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明确,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其中,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规定》要求,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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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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