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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解读江西乐平“5·24”奸杀案再审改判(2)

2016-12-22 21:41:10    法制网  参与评论()人

刘卫东提出,首先,司法机关应加强人权保障的理念,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应把人权保障置于优先位置。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公诉机关审查证据以及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均要以无罪推定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

其次,司法人员应该有严格证据理念。法律人都知道,贯穿于认定案件始终的是证据,只有完整的一环扣一环的证据链才能证明案件的法律事实,而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则是司法人员关注的重中之重。不能用存疑证据定案,更不能在缺失证据的情况下定案。

再者,要认真听取和采纳律师意见。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律师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服务,能从不同角度为办案机关提供意见,这些意见是有利于办案机关在侦查、公诉、审理不同阶段对案件的定性和法律适用,对防止冤假错案能起到独特的作用。

“总而言之,办案机关应当吸取本案的教训,在今后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力争做到每一个案件都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卫东说。

律师应依法维权依法发声

“本案既没有‘亡者归来’,也没有‘真凶再现’,江西省高院在主动复查时,发现新的证据,敢于担当,勇于纠错。”江西省律协会长、人大代表张工说,“我个人认为该案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其深远影响在某种程度上超过聂树斌案。”

“5·24”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四原审被告人不服,向江西省高院申诉。2013年底,江西省高院指派三名法官组成申诉复查组进行复查。经做大量复查工作,复查组发现四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不能完全印证一致,比如,有些现场痕迹物证在四原审被告人的供述中并无体现,供认的分尸、抛尸及抛刀位置没有相应物证印证等。2015年4月1日、6月3日,江西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先后两次专题讨论本案,认为原判有些证据存在疑问,需要对此案进一步立案审查。2015年7月31日,江西省高院作出裁定,对本案立案审查,抽调5名法官组成合议庭。2016年1月12日、4月11日,江西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又先后两次讨论本案,认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2016年4月27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合议庭研究四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所提调取相关案卷材料及证据,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沟通,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调取并向江西省高院移送了相关物证检验报告。2016年11月22日,合议庭召集江西省检察院办案组和四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2016年11月30日,江西省高院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律师应依法维权,依法发声。”在谈及由此案引申出的律师工作,张工认为,律师身份不能成为践踏法治的“护身符”。律师执业必须坚守四条底线:要遵守宪法法律,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自觉拥护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忠于事实真相,要坚持用事实说话,不能歪曲事实、伪造证据;要严守执业纪律,不能闹庭罢庭,妨碍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要谨言慎行,不能发布案件的不实信息,更不能借机肆意炒作案件,搞“舆论审判”。

“司法人员和律师不是‘冤家’,而是法治道路上的同行。”张工认为,要在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搭建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平台,构建起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一定要充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让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能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同时,律师要敬畏法律,诚实守信,执业为民,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

法制网南昌12月22日电 记者 黄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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