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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在学校厕所被同学砍伤 校长:等法院判决

2016-12-12 00:30:49    新文化报 - 新文化网  参与评论()人

小付的右手伤势很重 新文化记者 王跃 摄

新文化讯(记者 王跃 实习生 李爽) 近日,有网友爆料:梨树县四棵树乡某中学付姓同学被7名学生用刀砍伤,右手手指被砍断5根手筋,其中一根手指肉被削掉一半。12月11日,记者与被砍伤孩子的父亲付先生取得了联系,付先生表示儿子小付确实在学校内被砍伤,目前仍在医院治疗。

事发:校内被同学砍伤

“我儿子是11月29日中午被砍伤的,就在学校的厕所里。”付先生说,儿子今年15岁,在梨树县四棵树乡某中学念初三。11月29日中午,儿子班主任打电话,称小付被砍伤了,付先生立即赶到乡里卫生院。

付先生说,他了解的情况是,29日中午,学校几个学生将小付约到学校厕所,“带头的姓吴,我儿子说当时得有七八个人将他围住了,姓吴的学生掏出一把刀,往我儿子脖子上砍,我儿子用手一挡,就抓住了刀,对方把刀往外一拽、一拧,就把我儿子右手的多根手指砍伤了。”付先生说,如今儿子右手两根手指的手筋被砍断,右手小拇指大部分的皮肉都被砍掉了。

付先生说,事发后,他找到校长任贵春,“校长没打120,而是带着我儿子找到班主任,后来班主任把孩子送到了乡里的卫生院。”付先生说,因为医疗水平有限,随后他将儿子送往了梨树县中医院救治。

“从11月29日到现在,已经10多天了,手术费花了两万多,现在每天还需要近千元的治疗费用,我们农村家庭已经承受不起了……”付先生说,事发后,他做了司法鉴定,被鉴定为轻微伤,“因为右手小手指伤得比较严重,医生也不敢说保证康复,只是说需要等恢复后,再次进行鉴定。”

家长:学校推诿责任?

因为预存的治疗费用已经用完,12月9日当天,付先生赶到小付就读的中学,“我找到了校长,说就算你们借我点钱也行,我先给孩子治病,别留下残疾。但校长却说学校冬季资金紧缺,让我们找派出所和砍人学生的家长。”付先生称,校长还表示“这件事我们学校完全没有责任,和学校没有关系”。

“孩子是住校生,被砍也是在学校内,学校怎么能没有责任?”付先生表示,事发后他向派出所报警了,但因为砍人的学生未成年,派出所也没能解决,“派出所调解了,但砍人的家长也不赔偿,现在民警的意思就是让我们起诉,通过法院解决。”付先生说。

12月9日,付先生的连襟赶到梨树县教育局反映情况,“一名负责人让我们周一到信访局去……”付先生说,事发后砍人学生的家长到医院看过小付,但并没有赔偿或垫付医药费。

校长:等待法院判决

12月11日下午,就此事,小付所在中学校长任贵春表示,确实是在学校内发生的,砍人的学生也是该校的在校生,“砍人的原因比较复杂,之前有两个学生互相之间有纠纷,后来这几个孩子就介入了……”

任校长表示,目前已经报案了,学校的意见是等法院的裁决才能做出相应的举措,“我们现在也听候处理,孩子住院后,我派班主任去医院探望了,上周五孩子的亲属到学校找过我,现在学校也在研究这件事的处理办法。”

律师:砍人者和学校都有责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司法鉴定机关对被害人伤势的鉴定结论是本案的关键点,如鉴定为轻伤,吴同学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鉴定为轻微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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