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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离家逃债 贷款买车被拒后主动还钱道歉

2016-11-19 14:36:36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长春11月19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长岭县一名“老赖”,被法院判令赔偿他人经济损失后离家逃债。躲藏起来的他以为法院没办法,不料却被法院将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社会公布。当他想购车贷款时遭到拒绝,此时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还款,并分别向被赔偿人道歉。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法官余大焕介绍,姚某等8名原告从被告史某处购买化肥和玉米种子,购买时史某赠送8名原告药剂,后因药剂有质量问题,造成减产,受损土地面积共计21.3公顷,造成经济损失25560元。

姚某等8人与史某约定于2015年12月31日前赔付。协议达成后,姚某等8人获得经销商赔付13500元后,剩余应由史某赔付12060元,但史某拒不赔偿。姚某等人起诉至长岭县法院,法院判决史某赔偿8位原告经济损失,但史某仍迟迟不予赔付。

长岭县法院于今年7月8日立案执行,向史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限期自动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在其住所张贴了执行公告。但史某为了逃避法律义务离家出走,并将家中的财产提前转移,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同时将电话关机,执行程序被迫中止。

近期,长岭县法院执行人员将史某的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4天后,此案执行人员接到原告姚某的电话,得知史某已将其余赔偿款分别送到8名原告家中,并向大家表示了歉意。

史某到法院结案时讲述了自己为何最终履行义务,原因是被曝光失信后,本打算购车的他在长春的贷款请求被拒绝。

史某此时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刻从长春回到长岭县,将案件的执行款分别送至原告家中。同时,史某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

余大焕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院现将史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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