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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爹拖欠儿子抚养费3年 拒不执行成“老赖”被拘

2016-11-19 11:36:32  南宁晚报    参与评论()人

法院工作人员在向黄某(右二)宣读拘留决定书 良庆区法院供图

本报讯(记者 何璨汐 通讯员 覃冬梅)近日,良庆区人民法院对一名“老赖”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因为这名“老赖”不仅不支付与前妻离婚时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差额款,还拖欠亲生儿子的抚养费迟迟不愿给。

3年前,良庆区南晓镇居民黄某与妻子黎女士因感情不和,起诉至良庆区法院要求离婚。最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黄某需向黎女士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差额款42480元,二人共同生育的儿子由黎某抚养,但黄某每月应支付其儿子的生活费500元。

但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予执行,2014年3月,黎女士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黄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黄某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他仍然未依法履行义务。当时,法院查明黄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只能暂时中止执行。

2016年11月2日,法院查到黄某名下的银行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已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决定到其家中将其带回法院接受调查。9日,执行法官一行来到良庆区南晓镇黄某家中,不料黄某提前听到“风声”,事先仓皇逃跑了。

17日下午,良庆区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接到南晓镇执行联络员的电话,告知黄某已返回南晓镇家中。良庆区法院执行局当即安排干警前往黄某家中,成功将黄某控制并带回法院调查。

在执行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黄某再次做思想工作,但黄某仍拒绝履行其义务。对此,执行局认为被执行人黄某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严重妨害了执行工作,依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黄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并当面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

老友说法

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拖欠抚养费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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