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仰山
本报讯明码标价是商家应尽的义务,然而我市一家大超市货架上摆的袋装金针菇,实际结算的价格要比标价每袋多两毛钱。该超市在明码标价问题上“屡查屡犯”,市物价局没收该超市违法所得5.6元,并对其开出了4000元的重罚单。近日,该罚款生效。
8月17日,一位消费者在一大超市购买了28袋金针菇,结账后发现金针菇的标签价格与结算价格不符。根据该情况,市物价局执法人员来到该超市,看到销售的袋装金针菇在商品货架上的价签标示的产品价格为1.8元/袋,然而结算价格为2元/袋。虽然超市多赚了5.6元,却因此收到了一张4000元的大罚单。
市物价局的处罚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