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中介协议、支付房款和中介费后,意外得知原房东出售的房屋内曾发生过“不祥”事件。买家提出退房,最后双方闹上法院,而法院最终认定,房东存在沉默性欺诈行为,支持了买家的诉求。
买进的婚房系“凶宅”
两年前,原告肖某、潘某和被告杜某某通过中介居间介绍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约定购买位于浦东新区环林东路某处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
签约后,肖某共支付房东杜某某房款22万元,还支付中介费1万元。事后不久,肖某从邻居处了解到,系争房屋曾发生租客跳楼自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自己买房是当婚房用的,买来了“凶宅”,这怎么能行。肖某提出退房遭到了原房东的拒绝,最后肖某起诉法院。
肖某认为,被告未能尽到完全真实的告知义务,导致自己购房结婚的目的落空,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合同》;被告返还原告房款22万元,赔偿原告中介费损失1万元并赔偿23万元的贷款利息。
法庭上,杜某某辩称,肖某的撤销事由不成立,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应继续履行合同。
存欺诈故意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21日,梁某某从系争房屋阳台上跳下,当场死亡。之后,杜某某购入系争房屋。2014年12月10日,原、被告签订《合同》,约定肖某购买系争房屋。《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被告房款,共计22万元。还支付中介佣金1万元。之后,肖某得知系争房屋曾发生租客跳楼死亡事件,就多次致电被告,协商解约,但均无果。
法院根据出警记录查实,系争房屋确曾发生租客非正常死亡事件。同时,双方的通话录音显示被告曾承认“听说过跳楼事件”,与被告所述完全不知晓“跳楼事件”的辩解相互矛盾,据此推定被告隐瞒应予披露的信息,具有欺诈故意,故肖某的各项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晨报记者 李东华)
网友热议:
网友 洛丽塔:
里面死过人,如果真住进去也没什么,但就是别扭,特别是当婚房用。
网友 笑了可可:
所以不喜欢二手房,很容易买到有问题的房子,原房子中死过人啊,贪官家被抄家了啊,原房主生病啊,好多问题,想想都吓人。
网友 二姐:
哎我天呐!跟俺们家一样一样的,我老公他们家买的二手房,在十多年前买的,才花2万块,三十多平米,我跟我老公结婚后才知道我们住的房子之所以卖的这么便宜是因为原房主曾经出租过房子,房子着过一场大火,房客被烧死在屋里,所以房子卖不出去…我那个老公公图便宜就买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