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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发生命案变“凶宅” 房东索要贬值费50万

2016-06-11 05:20:05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出租房发生命案 房主索贬值费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季某夫妇将自己的房屋租给李某,李某安排年迈的父亲和保姆共同居住。保姆却杀害老人然后自杀,该房屋因发生命案成了当地的“凶宅”,既租不出去,也卖不出去。为此,夫妇俩将李某告上法庭,索要房屋贬值费50万元。目前,通州法院已受理此案。

季某和贾某诉称,二人是夫妻关系,在通州区共同拥有一套房产。2015年7月14日,贾某代表二人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该房屋出租给李某居住使用,租期自2015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19日。今年4月7日,季某突然接到物业电话,告知该房屋内发生了命案,警方已经赶到并封锁了现场。季某立即与李某联系,才得知该房屋是由李某父亲与保姆一起生活,屋内死亡的两人正是保姆和其父亲。之后他们又一起到附近的中介公司询问,得知该房屋二三年内根本不可能租出去或者卖出去,即便是出卖该房屋,也要比市场价值低百分之三十左右,约50到60万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于是夫妻俩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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