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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患癌保安刚请病假就被开除(2)

2016-08-28 13:15:24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公司在秦大姐医疗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2014年10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人力资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秦大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从2014年7月1日起支付病假工资、为秦大姐缴纳社保。但对于这个判决,人力资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二审审理后,于今年上半年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故事二

刚请病假

50岁患癌保安就被开除

与秦大姐类似,在鼓楼一家小区做保安的吴师傅(化姓),由于查出肺癌,病情严重到已不能正常工作。由于要定期去医院化疗,他向物业公司请了一个月的病假。在此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仍按时给吴师傅发医疗期工资。到了第二个月,当病情未见好转的吴师傅再次来到公司,申请延长病假时,公司领导开口就是一句,“你之后不用来了”。

吴师傅怎么也弄不明白,工作了7年的公司,怎么能因为自己生病,说翻脸就翻脸。虽说每月只有2000多块的工资,没有五险一金,但他一直勤勤恳恳。妻子没有稳定的工作,刚满20岁的儿子还在上大学,家里处处都需要钱。亲耳听到公司说要解雇他,吴师傅顿时慌了神,“干了这么久,怎么能因请病假就不要了?”吴师傅说,不为别的,就为讨个说法,自己也要弄明白。经好心人帮助,吴师傅来到鼓楼区人社局咨询。

法律援助律师告诉他,这种情形下,物业公司的解雇行为是违法的。原来,当初吴师傅是拿着医院的诊断书和病假证明,到物业公司请假的。也就是说,公司是在明明知晓其患病的情况下,还将其开除。

按照规定,吴师傅拥有两年的病假医疗期,其间物业公司应当照常为其发放医疗期工资。待医疗期满后,双方可以就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关系进行协商,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物业公司应当给予吴师傅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鼓楼区人社局劳动仲裁委第一次开庭,物业公司拒不承认违法行为。第二次开庭,仲裁员给物业公司做了不少思想工作。最终在调解下,物业公司最终允诺给予吴师傅两年医疗期间的工资、部分医疗补助以及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金,总共合计近4万块。不过,这笔钱还是吴师傅让步下的结果。原来,生病的吴师傅在医药费和时间上都等不及,为了快速解决这个事情,只能低头让步。

有单位挺人性化

为员工买保险、二次报销、换岗

患癌用光积蓄

日子过得更紧巴巴

这周,34岁的王微(化名)结束第三次化疗,回家休养。自从6月份手术以来,她的治疗费已经花了六七万,其中医保报销了大半。“第一次住院,我们自己掏了8000元,第二次4000多元,第三次也是4000多元。”

王微是南京一家医院的护士,她的爱人李凡(化名)是医生。两人都不是南京人,能够扎根在南京实属不易。前年,两人刚买房。“借了20多万交的首付,现在每个月还4000多块的房贷。”李凡说,之前两人上班,老婆的工资用来还贷款,自己的工资和奖金就管一家老小吃喝和孩子上学。为了抓紧把债还了,夫妻俩这些年连衣服都舍不得买几件,日子过得有些紧巴巴。

王微生病后,家里的顶梁柱就倒了一个。为了省钱,王微生病住院住的是五人间,用药也尽量用普通药、医保能报销的。“即使这样,我们自己用了也差不多两万了,一边凑医药费,一边还要还房贷。”李凡说,现在消费全是在透支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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