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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女老板称被丈夫卷走百万:不记得手术前领证(2)

2016-08-22 09:50:35  澎湃    参与评论()人

4月16日,王敏便用轮椅推着许燕来到静安区民政局办理了两人的结婚登记。

开颅手术后“丈夫”消失

“后来,我们才接到电话,说姐姐要做开颅手术。”徐超说,2015年4月20日,许燕住进了华山医院神经外科病房,入院诊断为“左侧额叶肿瘤”。由于怕老人家担心,徐超夫妇瞒着父母,匆匆赶赴上海。

4月28日,也就是开颅手术前一天,许燕在病床上迷迷糊糊,王敏在病房内照顾。徐超夫妇此后才得知,王敏曾带着许燕私自办理了结婚登记,而许燕表示自己不知情,也不记得4月16日当天(结婚登记日)发生的事情。

4月29日,许燕通过手术,确诊为“左额顶恶性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当日手术顺利,恶性肿瘤被切除。可许燕出院以后,王敏便没了踪影。

“我们打他电话,一开始他说自己有事过不来,慢慢就彻底消失了。”由于后续长期化疗需要不少钱,徐超夫妇来到许燕公司准备清算其个人财产,却惊讶地发现许燕的办公室被人翻了个遍。“保险箱被搬空了,里面的黄金首饰、存款凭证、3套房屋产证、2家公司证照全都没了,包括王敏借款时写的50万元欠条。”后来,公司前台人员才透露,老板的朋友曾来过,这个朋友就是王敏。

徐超夫妇从银行得知,许燕住院后,其银行卡内被人短时间内取走现金约50万元。

为了搞清楚事情原委,徐超来到了当初办理两人结婚登记的静安区民政局,意外发现许燕的《结婚登记声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签字一栏都只有指纹按压印,而非常规的签字。并且,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一栏,标注了“因当事人自称摔伤,无法书写,选择按手印。”

徐超曾向静安区民政局索要当日监控,却被告知录像已被覆盖无法提供。他认为,就现有的证据表明,民政局的操作流程违反了《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也违反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

2015年7月,许燕将静安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该局作出的许燕与王敏结婚登记行为。

民政局:登记时女方无异常

记者从该案件的行政判决书中获悉,两次公开开庭中,此案的第三人王敏经法院传唤均未到庭。

庭上,静安区民政局表示,许燕与王敏登记结婚当日,两人搭乘出租车到达后,王敏从车辆后备厢取出轮椅,推着许燕进入受理大厅要求办理结婚登记。

民政局申请的证人陆某系为许燕与王敏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员,她出庭作证称,当日两人均提到女方摔伤,右手无力提不起来,其拿出纸笔要求女方在白纸上签字,女方写的字像心电图一样颤抖、难以辨认。在确认许燕无法流畅地书写姓名情况下,遂要求男方代为填写声明书上其他内容,并在其见证下,许燕在“声明人”一栏、《告知书》《处理表》都按了指纹。整个过程中,陆某多次向两人核实情况及结婚意愿,许燕都能自如回答。

民政局申请的证人张某系在婚姻登记中心给新人拍合影照的摄影师,其作证称,在为王许两人拍摄合影时,其间为他俩调整头的方向,还要求两人靠拢些。拍摄过程中见他俩交谈自如,未发现女方有任何异常。

民政局申请的另一证人婚姻登记中心保洁人员王某作证指出,当时许燕面带微笑,一副很开心的样子。

静安区民政局称,因许燕称摔跤之故无法书写,要求按指纹代替签名。婚姻登记员看她确实无法书写自己名字,才同意让她按指纹,这符合当时的客观情况。此外,许燕提供的其个人病例等证据,不能证明其当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也未能提供其受他人胁迫办理婚姻登记的证据。民政局最终作出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符合实质和形式要件,合法有效,请求法院驳回许燕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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