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沭阳(江苏)8月12日电记者马超通讯员王义赵玉梅驾驶无资质“校车”接送幼儿园学生,核载9人却硬塞进28名幼儿及1名跟车人员,超员率约233%。8月11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校车司机、被告人荣某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也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宿迁市提起公诉的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件。
经查,荣某,男,38岁,驾驶员,沭阳县人。今年2月起荣某驾驶无“校车”资质的苏EXXXX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为该县华冲镇某幼儿园从事校车接送业务。同年5月5日,荣某驾驶该车从该县万匹乡某村搭载幼儿园学生,后沿该乡华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华冲镇某幼儿园东侧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该车实际载有幼儿学生员28人,跟车人员1人,超员约233%。
沭阳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荣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未取得校车标牌,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