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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一辆核载19人的幼儿园校车 硬塞进44个娃

2016-06-23 08:12:27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讯 一辆核载19人的幼儿园校车,竟然坐了46人,其中还有两个成年人,这辆车在洛阳市嵩县城关镇孟村路段被嵩县交警大队当场查获。

据嵩县交警大队三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5月16日下午,执勤民警在孟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校车没有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且驾驶员没有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行驶过程中有一定的危险性,该车辆形迹可疑立即引起民警的注意。随后,执勤民警赶上前去示意该校车停靠路旁接受检查。

民警登上校车后发现,车厢内密密麻麻地挤着数十名儿童,经仔细清查,校车车厢内一共有46人,其中两名成年人为司机和教师。民警立即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纠正,责令幼儿园教师将幼儿园儿童带下校车,步行返回学校,并将驾驶员传唤至交警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中,民警发现该校车驾驶员李某所持机动车驾驶证上的准驾车型为C1,而校车为19座的客车,并不具备驾驶该校车的资质。此外,该校车并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仅在前挡风玻璃处放置了号牌为鄂C64470的临时牌照,而此临时号牌在2015年10月3日已经到期。

据了解,该车是嵩县孟村幼儿园的校车,驾驶员李某事发一周前,刚到该幼儿园工作,事发当日为了节省时间,就一次性装载了44名儿童。5月18日,嵩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李某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仍在办理中。该案也是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以来,洛阳市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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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校车、客车因为严重超员、超速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时有耳闻。《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款新规定,即第3款,开校车或客车的,如果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柯旺 C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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