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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逼辞职续:省总工会介入提供法律援助(2)

2016-07-27 08:48:06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在省市两级工会的主动介入下,7月26日,王梅及家属已正式向成都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正式委托援助中心提供维权帮助。“目前我们已和当事双方沟通过,都愿意坐下来谈一下。”律师王恩慧说,调解将尽快进行。

网友吐槽

调岗、降薪、被辞职 孕期女职工遇刁难不少见

王梅的遭遇经本报报道后,引发网友热议。许多网友吐槽,女职工孕期遇刁难并不少见。

网友“@旅行or浅蓝色”说:“我也是孕妇,公司也是想方设法要我自动走人,那时我怀孕5个月,还把我调到其他工作岗位,我不同意,就说让我自动离职,后来没办法我就一直没上班,一直请的病假。”而网友“@小静子期待美好的明天”则称,怀孕时公司也变相要赶她走:“我不愿意自己辞职走人,让我调到工资低的岗位,这种现象在私企很正常。”

除此以外,网上也有大量孕期员工吐槽称,怀孕后被公司刁难,用各种方式劝自己辞职。有网友称,有些企业甚至直接提出:“先辞职,保留岗位,你生完孩子再回来上班。”

[新闻纵深] 孕期女职工你们享有这些权利

在这样的情况下,有的准妈妈们忍气吞声“熬日子”,等着休产假。有的则干脆辞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像王梅这样的情况,成都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工作人员建议,应当向妇联、工会、劳动监察等各个部门寻求帮助。那么,孕期女职工们,都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呢?

产假时间 四川女职工产假最长有158天

根据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而2016年1月22日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综上,四川省女职工产假最长时间为158天。

生育津贴 按平均工资计发工资超过平均数须补足

在记者连续多日的采访中,王梅夫妇之所以选择妥协的原因,除了对自身人身安全的担忧,还有对事后报销生育津贴等费用的考虑。“如果我们不妥协,生育津贴会不会就没有了?”李龙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则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女职工的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生育津贴可能远远低于职工原本的工资水平,此时,应该由女职工所在单位予以补足。

生育医疗费 流产、顺产、剖宫产都有医疗费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按照《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3000元实行定额结算;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按2000元结算;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按1000元结算;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按300元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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