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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犯罪团伙专抢学生财物 主犯获刑14年(2)

2016-05-31 15:17:04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检察官说法: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当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案中,王某、王某师、孙某结伙抢劫他人财物,其中王某参与抢劫四次,王某师、孙某各参与抢劫一次,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王某、王某师、孙某等人结伙以中学生为目标实施抢劫,作案抢来现金三百余元和手机两部,犯罪所得价值不高但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且系恶势力团伙犯罪,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应从重处罚。由于该三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不同、情节不同,因而被判处的刑罚也有较大区别。

本案中抢劫者是20岁出头的“90后”,本应在大好年华中有所作为却因违法犯罪身陷囹圄,被抢者是在校中学生,被抢的经历也必然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留下不好的体验,这样的案件让人不禁唏嘘。反思本案,作案团伙成员均是十几二十岁的年轻人,因家庭及没有工作等原因加入团伙,作案目标一般都是学校中独自出入、落单的学生,案发地都靠近偏僻的小巷等。对此,检察官提醒,未成年的中小学生,在进出学校的时候,最好结伴而行。需要上晚修的走读学生,晚上回家,如果没有同伴,家长最好接送孩子上下学。此外,学校在对学生出入进行管理的同时,也应留意学校周边的安全。公安机关应与学校配合,加强对学校周边的巡查,防止针对学生的犯罪案件发生。

(责任编辑:柯旺 C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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