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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犯罪团伙专抢学生财物 主犯获刑14年(1)

2016-05-31 15:17:04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南海网海口5月3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 通讯员陈文杰焦名源)5月底,海口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了王某、王某师、孙某等人抢劫案的判决结果,3名抢劫“90后”小伙分别被判刑,最高刑期14年。被抢的都是在校学生,抢劫的是20出头的年轻人,这样的案件,让人唏嘘。

临近六一,该案和近期频频爆出的校园暴力一样,引发检察官对学生这一群体安全的关注。

独自一人出入学校晚自习、上学4名中学生遭拦路抢劫

2014年9月的一天,晚上10点,12岁的灵山中学学生小帅从学校面包店经过。个子小小、穿着校服的他引起了坐在一辆摩托车上的3名年轻男子的注意。小帅被这3人拦下,带入附近的一条巷子里。黑夜的小巷里,为首的男子跟小帅说要借点钱上网。小帅说没钱,他一把搂住小帅的脖子,另一人从小帅身上搜出了91元,用于上网挥霍。

搂住小帅的是3名小团伙的头目王某(男,现年21岁,海口灵山镇人),负责叫人及策划。骑车的孙某(男,现年21岁,湖北黄冈人)是一名钻井工人,身材比较壮实,一般充当打手或者撑场面吓唬人的角色。王某师(男,现年25岁,海口灵山镇人)也是该团伙的成员。王某等人专门在学校周边拦路抢劫单独上下学的学生。一般情况下,王某会要喊2-3人一起作案,“学生身上财物不多,叫多了人不够分”。上下学时间段,王某等人先到学校周围路边等待,遇到“落单”的学生就上前围住并拉到路边巷弄里实施抢劫。事先,王某会安排人在旁边放风或者骑车接应,然后他出面恐吓搜身。“抢劫时一般都会手持木棍、电棍、石头等工具用于威胁,对方不听话就殴打”,强行抢劫财物后,王某等人用来上网、吸食毒品。

2014年10月14日下午3点半左右,外出买药的灵山中学学生小卫被王某和陈某发(同案犯,另案处理)拦住。陈某发手持木棍殴打小卫,王某使用言语威胁,两人合伙抢走小卫身上的20元钱和一部红米手机。

2014年10月26日下午5点30分左右,灵山中学学生小政返回学校,在经过一小巷时,被事先埋伏在该处的王某、张某俊、刘某深(均另案处理)拦住,带到偏僻处。小政被抢走150元现金及一台手机。

2014年12月15日22时30分许,灵山中学学生小勋下晚自习,从学校回家,途经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中云小区旁的福至幼儿园时,被王某伙同张某俊、刘某深等人拦住,抢走100余元。

犯罪团伙被认定为恶势力主犯获刑14年

作为头目,王某从2013年12月份就开始在灵山中学一带抢劫单独上下学的学生。而该组织经过成员的发展而逐渐壮大,先后吸收了孙某、王某师、张某俊等人。因为每次抢劫都是王某提议,分配赃物也是王某说了算,团伙中的一些成员也开始对这个“老大”有意见,“他太霸道,许多成员不想和他去,而是背地里自己带人去抢”,另案处理的张某俊就曾跟着想“多赚钱”的其他小头目,背着王某去抢劫。

经海南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王某、王某师、孙某等7人组成的团伙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王某师、孙某3人涉嫌抢劫罪,向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等人系恶势力团伙犯罪,应从重处罚。王某参与抢劫4次,王某师、孙某参与1次。王某等人结伙在学校附近抢劫学生的财物,社会危害性大。今年5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王某师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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