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一男子拦截警车咬伤民警获刑2年半
在朋友的邀约下,李某某对执法中的民警纠缠、拉扯,并将民警彭某的右手食指末节咬断。日前,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去年6月29日晚上,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西华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称在船房老村699号有十多人持刀砍人。民警赶往现场途经船房老村五社桥头时,被酒后在该地闲聊的陆某某、赵某纠缠阻挠,陆某某挡住其中一辆警车,不让驾驶民警下车。随后陆某某逃离现场,赵某则继续纠缠、拉扯民警,就在民警约束了赵某并将他带上警车后,闻讯赶来的李某某却将出警车辆拦阻,并将正在现场处置的民警彭某的右手食指末节咬断,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某使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民警一人轻伤,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暴力袭警,今后换来的将是刑法的处罚。”法官介绍,去年,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规定,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按妨碍公务罪从重处罚,可获3年有期徒刑。(昆明日报记者蔡靖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