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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发帖称幼儿园“虐童”被判删帖并道歉(图)(1)

2016-02-14 11:31:4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发帖称幼儿园“虐童”家长被判删帖并道歉

去年10月27日,被告家长及其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与幼儿园交涉和在网上发帖的情况。资料图片/朝阳法院供图

去年10月27日,被告家长及其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与幼儿园交涉和在网上发帖的情况。资料图片/朝阳法院供图

■“家长发帖‘老师对孩子粗暴’遭起诉”追踪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戳着小脑袋一直撞到墙上、中午不睡觉让光着脚在地上转圈……幼儿园老师用此手段管“熊孩子”,引起家长愤怒,和幼儿园协商不成便发网帖声讨幼儿园。而家长发到网上的一篇《幸福天使幼儿园暴力对待我的儿子!》文章也让幼儿园备受压力,遂将家长告上法院,诉讨名誉权(本报2015年10月28日报道)。

新京报记者昨日从审理此案的朝阳法院获悉,法院审理查明老师行为虽确不妥,但家长的维权损害了幼儿园名誉,一审判决家长删除原帖公开向幼儿园道歉。

文章“虐童”指责与事实不符

朝阳法院判决认为,被告家长在文章中所述情形并非全部根据确凿的事实,也非真实事件的完整过程。

同时,家长在所发文章的题目中用“暴力”、“虐待”等词汇,但从本案现有证据看,幼儿园老师未曾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孩子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性后果。家长在文章中使用的词语显然与幼儿园老师的实际行为性质不符,使社会公众误以为幼儿园对孩子进行严重侵害。

家长侵害幼儿园名誉权

此外,家长始终未就孩子的生理或心理确实存在损害后果举证,幼儿园对于家长所反映的老师行为及时进行了核实并道歉,而在此情况下,被告仍在文章中用“邪恶”、“态度恶劣”等词汇形容原告教职员工,其行为不仅与事件的实际处理情况不符,也已构成对幼儿园及其员工的侮辱。

法院认为,作为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的信誉、声望和形象势必因家长的行为而受损,导致社会评价降低,法院认定家长的行为已构成对幼儿园名誉权的侵害。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家长删除涉诉文章,并于新浪微博、人民网等网站发布声明向幼儿园致歉。

焦点1

老师戳孩子头致撞墙?

涉诉文章称“幸福天使幼儿园暴力对待儿童。幸福天使幼儿园对待孩子使用冷暴力!批评孩子时用手连续戳头直到孩子头撞到墙上还在戳!”“因为孩子洗手的时候多按了两下洗手液,张姓老师批评孩子时用手连续戳头直到孩子头撞到墙还在一直戳!”

被告家长说,当时是孩子因为淘气打了5遍洗手液,被小朋友告老师了,老师就一直戳他,戳到墙角撞到墙了还在戳。

幼儿园认同了这一说法,解释称,当事老师说她不是故意拿孩子的头往墙上撞的,在戳的过程当中,有这种失误的情况。是老师的工作方法不对,会进行处理。

焦点2

孩子不睡觉光脚转圈?

涉诉文章称,“中午不睡觉让孩子抱头在地上转圈,我问孩子为什么不和爸爸妈妈说?孩子回答老师不让说:如果敢和你爸妈说看我不找你!”、“中午午睡时间,孩子睡不着,就让孩子抱头在地上转圈。孩子自打去年转到这个幼儿园后,就一直受到这样的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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