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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头胎为非婚生 想生二孩被告知"不符合条件"(2)

2015-11-17 14:35:04    光明网  参与评论()人

据了解,所谓“计划外生育”,指未取得《生育证》而生育孩子的情况,包括没有领取《结婚证》而生育,符合生育政策但没有《生育证》而生育以及超生等3类情况,徐睿的情况属于上述第一种,即“未领取《结婚证》而生育”。

记者查询得知,1996年制定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02年废止)中规定,严禁计划外生育,并规定“对非婚生育的从重处罚”。

2002年山东省新制定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则对计划外的情况进行了细化,并明确提出,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的,将“不再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即前述44条第二款),后历经2013、2014年两次修正,这个条款一直没有变动。

记者随后又查询河北、北京、广东等省份,发现对于非婚计划外生育的,一般只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准许生育二孩。

11日下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立法咨询组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授湛中乐表示,国家计生法这一上位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各省都是根据自己实际制定的条款,但像徐继万这样,对不符合结婚年龄生育了头胎,而直接堵死二孩“念头”的省份,非常少见。

湛中乐建议,类似情况可以考虑继续诉讼。

相同遭遇者:希望修法时别忘了我们这一群体

记者多方调查发现,类似徐睿这样,因为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随后再想生二孩却办不下《生育证》的,省内不在少数。

“我们群里大部分人都是这种情况。”10日下午,记者辗转加入一个名为“山东计划外一胎”的QQ群,群主“重拾那蓝色的梦”表示,很少有人像前述徐睿的父亲徐继万那样,走了法律诉讼的道路。

“重拾那蓝色的梦”叫张守群,是临沂市莒南县人,她说,2010年生孩子时,由于丈夫差一个月才够结婚年龄,因此孩子属于“计划外”,交了将近1万元才落的户,“以后才知道,虽然交了社会抚养费,而且我老公是独生子,也是办不下二孩证的。”

随后,感觉“很气愤”的张守群,于2014年建了上述QQ群,结果群里很快就加满了500人,之后她又建了个200人的小群,同样很快又满员。

而山东省计生条例44条,无疑成为横亘在他们面前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

10日下午,记者看到,这个旨在“争取合法生育二孩”的群里的成员,几乎涵盖了山东全省17市,他们的共同特点是:生育头胎时妻子(或丈夫)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即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想生二孩办不下准生证,其中多数人都交了一胎的社会抚养费。

“我所在的村子里跟我情况类似的得有十几个人吧。”该群一个叫李琳(化名)的群友告诉记者,她跟老公是“双独”,2013年生的孩子也属“计划外”,同村跟她情况差不多的还有十来个。

“一个女孩子家,初中小学毕业,不出去打工,就在家结婚了。”李琳说,她也是生了孩子,才知道有这样的条款的,“第一个时意外怀孕,没办法只能生。到第二个想生了,却又办不了证,你说我们该怎么办?”

李琳说,每当国家有关于计生的风吹草动时,都会有群友把消息贴出来,但一次又一次,却发现始终无人关注他们这个群体。

“现在都感觉有点绝望了。”前述群主张守群说,现在群里的人都把希望寄托在全面放开二孩上,“希望能修改计生44条。”

至于如何修改,张守群等希望,“像外省一样,交了社会抚养费,可以合法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现在,我们都在等。”已经身在外省打工的张守群说,“希望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不要忘了还有这样一群想生二孩的人。”

(责任编辑:柯旺 C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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